论文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它表现在世界经济中以国家为一个规则统一体的格局被打破,资源、劳动力、贸易、资本等都被置于一个具有统一规则的世界市场里,世界贸易额迅速增长,资本流动速度加快。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既有全球性的也有区域性的,它们在全球和区域国际经济组织建构的法律制度中运作。前者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后者如亚太经合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拉美共同市场及西非共同体等。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和他们建构的法律制度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网状的一体化法律制度体系,其中以区域经济组织或集团为依托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尤为突出。20世纪90年代起,新一轮的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浪潮逐渐兴起,正在运作和协商中的双边和多边区域性互惠贸易协定及区域性互惠贸易安排的数量有了大幅度的上升。截至2007年7月,全球已通知WTO的区域贸易安排已达380个,如计入目前谈判中尚未生效之部分,预计2010年将接近400个。目前亚太地区各国已签署119个区域贸易安排协定。一些新的区域贸易协定及贸易安排不仅仅出现在地理上邻近的国家之间,而且具有更加广泛的参与者,有些贸易协定甚至包括不同大陆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正在动议或建设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欧洲联盟(EU)、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中东欧与地中海国家自由贸易区都是拥有超过5亿人口规模的自由贸易集团,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则涵盖了40%的世界人口。区域贸易安排的广泛展开,带来了区域内国际贸易额的快速增加。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资料,仅2000年,发生在区域贸易组织内部的贸易额就占了世界贸易额的60%,特别是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中欧自由贸易区、安第斯共同体六大区域贸易组织内部的贸易量就占世界贸易额的40%。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对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基础上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形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最惠国待遇原则是GATT/WTO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贯穿于WTO多边贸易体制各领域的一条总的指导思想。但是最惠国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如同其他法律原则和规则一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必然要允许若干例外。当前削弱最惠国待遇原则效力的主要潮流就是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迅速发展,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最大例外。区域贸易安排有多种,从单纯的关税优惠到全面的经济一体化。从区域贸易安排的水平看,可以分为六类: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当前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形式是自由贸易区,在已实施的区域贸易安排中,84%是采取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在正在谈判中的区域贸易安排协定中,采取自由贸易区的比重也高达96%。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的经济学原因,是人们认为这种安排可以提高经济效率。从消费角度看,可以在区域内促进竞争;从生产角度看,规模经济能够提高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效率;区域经济自由化还能在世界范围内提高经济效率,因为区域市场的扩大能够增加内部和外部市场的整体需求。发展中国家进行这种安排,还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从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近些年的迅速发展可以看出,欧盟的领先、美国的追赶、发展中国家的跟进,大家唯恐别人建立的大市场排斥自己的产品,使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是各国争先恐后建立区域贸易安排的重要政治经济原因。从多边自由贸易体制自身发展进程来看,继1999年西雅图会议之后,2003年9月墨西哥坎昆部长级会议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农业问题、新加坡议题等方面的分歧与矛盾冲突无法调和而再次失败。坎昆会议的失败使世界各国对多哈谈判能否顺利进行、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前景等问题产生诸多疑虑。2008年7月WTO多哈回合谈判日内瓦会议上由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歧巨大,正式宣告破裂。鉴于全球性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建设的进程受到一定的阻碍,所以近年来形成了全球范围内区域贸易自由化快速发展而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却相对滞后的局面。实践中区域贸易安排在促进贸易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人批评区域贸易安排导致了成员的出口转向非成员国家,对非成员国家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始终存在者“创造贸易”和“转移贸易”之争。另外对于区域贸易安排到底是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垫脚石还是绊脚石,也一直见解不一。主张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有积极作用的人认为,区域一体化将促进全球一体化,因为区域一体化比较容易实现,在一体化方面先行一步,为全球一体化打好基础。还有人认为,区域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各成员国内改革,并且成员们团结起来,可以增加多边谈判的力量。但主张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贸易体制有消极作用的人则认为,区域集团形成后,将更趋向于内部保护,阻碍全球一体化的发展。从这种争论可以看出,区域安排和多边体制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如何对区域贸易安排进行规范,以确保实现增加贸易自由的初衷;而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WTO成员国又应该如何在维护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前提下加强地区间合作。中国作为WTO的较新成员,又是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新手”,如何在未来的建设过程中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既充分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贸易机会,也不放弃区域贸易安排对地区经济繁荣的影响以及未来亚洲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机遇,是一个亟待研究而又极具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区域贸易安排理论与实践研究”作为研究课题,从GATT/WTO关于区域贸易安排的规则制度入手,以区域贸易安排的经济学原理为指导,结合区域贸易安排发展最成熟最高级的欧共体/欧盟(EC/EU)、与WTO殊途同归互动发展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分析WTO全球性多边贸易规范给予各个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空间以及欧盟、亚太经合组织等运作中的成功经验,剖析区域贸易安排实践的发展与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碰撞、冲突与协调的关系,从而为中国履行WTO成员义务的前提下,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过程中善于利用现行规则和法律、最大限度地发展经济保护自身利益、扩大中国在亚洲及世界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由导言、五章和结束语组成。导言主要是阐述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介绍研究方法以及论文的结构。第一章为区域贸易安排的历史演变与理论基础。本章主要分为四节,系统论述了区域贸易安排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变迁。作者通过回顾关于区域贸易安排的理论及历史沿革,挖掘区域贸易安排产生的背景和政治经济原因,剖析区域贸易安排发展的内涵、特征及发展趋势,概要介绍当前世界影响较大的几个主要区域贸易安排的情况,重点分析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中关于区域贸易安排的既有规则并回顾GATT第24条规定出台的历史渊源。目前有关区域贸易安排的规则主要有GATT第24条及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授权条款和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经济一体化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其中GATT第24条是区域贸易安排规则的起源和核心。第二章为欧共体/欧盟的区域经济制度。本章从欧共体/欧盟的历史着手,回顾欧共体的起源与发展及欧盟的诞生,欧共体/欧盟内部的合作从关税同盟、共同农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走向社会政策和政治的合作,通过系统分析欧共体/欧盟的组织制度性构架、其一体化制度的一般法律原则、对内对外基本经济贸易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货币联盟的法律制度,理清欧共体/欧盟的发展对该区域经济贸易和政治文化一体化的重要意义。欧盟是当今世界上区域贸易安排的最高阶段,是区域经济全面一体化的典型,它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和超国家性,是制度化、机制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模式的典范。第三章为亚太经合组织法律制度。亚太经合组织作为开放性的区域经济组织,通过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了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它不同于其他的区域贸易安排组织的运行方式,具有其独特性。APEC与WTO的目标原则和大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动全球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本章从APEC的发展历程入手,研究亚太经合组织的机构设置、决策机制以及决议履行机制,探析其贸易投资自由化法律制度和经济技术合作法律制度,进而发现APEC模式的合理性及其可资借鉴之处。第四章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参与建设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它的成功既可以为中国积累开展区域贸易安排的宝贵经验,也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开展广泛的区域合作奠定基础,加速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本章介绍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过程与现状、取得成就与尚存问题,分析了该自由贸易区成立的深层政治经济原因,着重剖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目前已有的法律制度——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争端解决协议等,对正在谈判中的投资协议等进行前瞻性分析展望,结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希望对该自由贸易区未来的法律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五章为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碰撞与协调。关于区域贸易安排与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关系向来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区域贸易安排是当前情况下全球化的次优形式,是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补充,通过区域贸易安排的实践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积累经验,从而最终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进程;另一种观点认为区域贸易安排是排他的,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有着机制上的内在矛盾,区域贸易安排的过多发展必然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形成挑战,从而阻碍全球化的进程。本章通过分析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各种影响,回溯各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挑战与碰撞之事实,继而探索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协调的可能性和具体措施,以寻求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之路。最后部分为结束语。综上所述,在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并存的时代,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对于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区域贸易安排不当然是全球化多边自由贸易的“绊脚石”,但是如果协调不当的话,将会使多边贸易体制进程的阻力增大。中国作为亚洲地区的大国,在维护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和发展亚洲区域经济方面均担负着重大责任,必须谨慎作为,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同时也为亚洲的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路向妥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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