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我国最初试行此项制度是在2003年。2011年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首次在基本法中得以确定;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发布,推进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为我国研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专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时至今日历经了九年,九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相对于外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我国的矫正制度在适用中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集中探讨了社区矫正制度在适用中的现状和缺陷,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看法,以使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适用中不断完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基本概述,系统的介绍了社区矫正的内涵及其历史沿革、本质、基本特征等,为我国社区矫正实践提供坚定的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现状和我国主要代表城市矫正现状,了解了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的成效。通过对比国外的社区矫正适用实践,发现了我国矫正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不足,为文章的第三部分打下基础。第三部分笔者主要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适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制度本身和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问题。如:立法缺位、矫正模式的单一、相关配套机制的不完善、矫正措施执行不力、认识落后、保障未跟上等。第四部分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适用问题的完善对策,包括:构建专门性的矫正立法;建立相区别的未成年犯罪人、老年犯罪人矫正模式;完善风险评估、审前社会调查以及检察监督等配套机制;更新刑罚理念、激发社区参与热情;加强人力和财力的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