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性别问题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人类,就会有男女之分,就会有男女社会地位的问题随之而来。现代社会对男女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而这种平等首先需要制度上,在很大层面上,需要法律的确立和保护。本文最初的写作动机便是源于对刑法中男女平等的思考。翻遍我国刑法典,发现体现性别差异的条文并不是多数,但这也不能否认我国刑法对性别进行区别规定的事实。带着对这种区别规定存在的原因、现状及其意义的疑问,开始了本文的写作过程。笔者围绕“性别”、“性权利”、“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主题进行资料搜集,在中国期刊网(CNKI)1979年-2007年的时限范围内,在期刊全文数据库、硕士学位论文库和博士学位论文库内共找到1071篇相关学术论文,经过筛选,最后选定28篇作为本文写作的参考资料。同时,笔者还针对刑法中的性别问题选择了《社会性别视角应用研究》、《刑法平等论》、《阅读刑法典——罪状建构的若干比较》等数十余部学术著作,为本文的写作提供理论支撑。经过对以上学术成果的研究,笔者发现,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已经认识到法律规定的不合理,但是都仅限于对个罪或具体权利的研究,譬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对象的缺失,以及男性究竟有无性权利等,此种研究可谓比比皆是。而将这些规定提升到性别高度统一予以论及的则是少之甚少。我国刑法对性别问题进行区分规定虽然有着一定的历史沿革,也有其存在的些许合理性,但是颇多的还是来自于理论和实践的争议。理论上,因为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而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因为区别规定,而使一些犯罪行为逃避了应有的惩罚,不利于打击犯罪、塑造刑法的威严。作为一篇毕业论文,提出新的观点,实现创新是应有之义。笔者在借鉴已有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将刑法中所有有关性别问题的规定整理出来,进行统一论述。本文以性别问题为主线,以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为分支,对现实立法规定提出自己的见解及展望。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性别问题与法律的关系;性别的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法律对女性的特别保护;以及刑法中体现性别问题的具体条文进行概述。第二章,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刑法在犯罪主体上区分性别进行规定的立法背景及存在的合理性: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是否绝对;女子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单独主体,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行性;以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的主体问题。第三章,从犯罪对象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我国刑法在犯罪对象上的选择,即对被保护利益的选择,是否合理:拐卖成年男子、拐卖两性人在不亚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下,在刑法上如何论处;当女子能成为强奸罪的独立主体时,男子的性权利如何保护;男子会否受到来自同性或异性的猥亵、侮辱,若会,又该如何保护等。第四章,作为总结,首先对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予以阐述;其次对这种关系在性别问题上的意义进行剖析;最后,对立法者区分性别进行规定的意图进行揣摩以及在这种揣摩下所引发的对未来立法的展望。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由于笔者理论知识不够丰富和扎实,因此,文章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修改。希望老师和同学能予以指出和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