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试论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殷欣欣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要:舍勒质料价值伦理学建立在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和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基础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马克思•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纯粹的形而上学,而他的价值认识方法却是在一种经验的层面上,是一种情感的直观体验。其实不管何种内容的伦理学都应以人的生命和生存为研究对象,引导人们达到真正的幸福为目的。

关键词:质料;价值;康德;胡塞尔;现象学

中图分类号:B8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6-0000-02

目前学术界对于伦理学主要集中在道德哲学和应用伦理学领域,相对来说,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则关注较少,①马克思•舍勒的质料价值论理学就属于道德形而上学研究领域。舍勒讲的是一种本体论的价值伦理学,在认识论上却又回到了纯粹的现实事物,所以从这种伦理学理论的论证逻辑上看,舍勒的价值伦理学依然沿用形而上学的“本体思维”的方法。舍勒的价值伦理学又对康德形式主义伦理学的批判,又有对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吸收,最后概述出以“质料”为中心的价值伦理学。

一、对康德形式伦理学的批判

舍勒对于康德伦理学中尊重人、对道德命令先验性的把握以及对经验的、功利主义的批判,是给予肯定的。但是在康德思想中把先验与形式、理性化等号,这样必然逃脱不了走向主观主义的命运,这是舍勒所不能容忍的,因为这样会使伦理学丧失关键性的客观的东西,生活距离至善越来越远,彼岸世界摇摇无期,这就表现出舍勒的价值伦理学基础所在,追求所在。首先,舍勒反对康德把“所有质料伦理学都必然地必定是善业伦理学和目的论理学”②的思想。在舍勒看来,善业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有价值的事物”,有价值的事物,它的事物性是奠基性的,而价值性是建立在事物性之上的,即价值是事物的附属特性之一。而对于善业来讲,价值性才是事物的根本性的东西,价值填充了事物在价值事物中的位置,事物的价值性是善业存在的根本。目的伦理学同样如此,目的的建构也是以价值的先在性为基础,价值不是目的的某种特性,而是目的形成的向导。

舍勒又对康德的质料伦理学的认识方法给予批判,“所有质料伦理学都必定带有仅只是经验——归纳的和后天的有效性,唯有一门形式伦理学才是先天的,并且是不依赖于归纳经验而确然的。②”舍勒对“先天”的理解“我们将所有那些观念的含义统一和定律称之为'先天的',这些含义统一和定律是在不顾及任何一种对其思维的主体及其实在自然属性之设定的情况下以及在不顾及任何一种对一个可为它们所运用对象之设定的情况下,通过直接直观的内涵而成为自身被给予性。也就是说,这里不考虑任何设定。”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舍勒的“先天”概念是建立在“直接直观”的基础之上,这个“直接直观”就是现象学直观。舍勒认为,像“价值”这种先天之物只存在与现象学经验领域,不需要借助因果联系或者逻辑方法来认识,它是“纯粹的和直接的经验”。而康德只知道传统的归纳经验却不了解现象学经验,他就把非经验事物等同于形式之物,又把这种形式之物当成了先天之物。所以这是康德错误的重要的原因。

二、对胡塞尔的批判与继承

胡塞尔的现象学直观的方法给了舍勒很大的启发,舍勒用它认识“先天的质料”——价值。但是在认识这种先天质料的过程中,舍勒发现并不必须“通过所谓表象、判断等等‘客体化行为’的中介与对象领域发生连结的”②,情感行为直接就可以确立意向对象。但我们要注意,感性内容和情感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感性内容只是个体自身对于不同事物特性的一个感觉,例如饥饿、渴、疼痛、疲劳以及那些由人的身体所感受的完全不是某种质性的认知而只是一种身体状况上的变更。所以这样的“感性内容”或是“感觉”根本不是对于一种“质性”的把握。舍勒讲感性内容从质料中排除出去,正是舍勒针对胡塞尔的质料概念所作出的第一个修正。舍勒对胡塞尔的第二个修正是针对“奠基关系”。舍勒认为正确的奠基关系应该是被给予之物的顺序关系,而在胡塞尔那里这种奠基关系是一种时间关系或是因果关系。舍勒对胡塞尔最终的修正表现在对质料的理解上。胡塞尔“对范畴直观对象”从“感知”的客观预设置换成“自身被给予之物”的领域,但是对于“质料”来说,它就是被给予之物中的呈现的直观内容。在舍勒这里,这个“质料”既不是胡塞尔意义上的感性材料,也不是康德意义上的偶然、混乱而且需要构形的感性之物,而是一种先天之物,也只能通过现象学的情感直观才能看清。

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对于舍勒建构自己价值伦理学的过程中具有奠基性的意义,而对胡塞尔的三个修正又促进了舍勒建构自己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基本框架以及基本特征。

三、舍勒的质料价值及其现象学的认识方法

关于价值是什么的问题,舍勒首先批驳了两种错误的看法,一是把价值还原为价值载体事物所拥有的一些共同特性,即用非价值概念来定义价值;二是把价值当做是某种力量、能力或处在事物之中的禀性,它们在有所欲求的主体中引发出某种东西。③那么,价值到底是怎样一种存在呢?舍勒在博士论文《论逻辑学原理与伦理学原理之关系的确立》中明确地说,“只要‘是’被看作是对实存的表达,那么价值根本不‘是’。价值与存在概念一样难以定义”。在舍勒的早期思想中价值就被赋予了本体论的意义。舍勒认为,价值意味着一种特殊的质性,它不依赖于事物和价值载体。“存在着真正的真实的价值质性,它们展示出一个具有特殊关系和联系的特有对象区域”②。这种价值质性不是像概念或判断那样建立在理论行为上,而是在情感活动之中直接给予的。舍勒所讲的价值质性就像颜色质性和声音质性一样是“观念客体”,而且它只有在善好中才是“现实的”。②对舍勒而言,价值作为一种特殊质性只有在某种“善好”的特性中才现实地反映出来,它们的关系就如同事物与充实着事物特点的质性的关系一样。

因此,舍勒的价值既不是从事物中抽象得来的属性,也不是来源于先天的形式法则中,它是一种“质料质性”,且不同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高低相对的特定级序,无论是质性还是级序,它们的质料性并不依赖于它们所接受的存在形式,不管人们在事物还是善业中体验到它们,这些质性和级序都是单纯的、自身同一的。

舍勒认为,价值是在一种意向感受行为中被给予的,这种感受是对一种质确定的价值内涵的领会。这种情感的直观可以直接洞察事物的本性,现象学的直观一方面不依赖于因果性的观察和描述;另一方面,也不依赖于某些逻辑和形式的法则以及与它们相符的判断行为的诸形式。相反,这些法则和形式的真理性还要依赖于现象学直观所获得的事实。通过舍勒的描述,在每一次直观当中,往往不是仅有一个单独的价值质性呈现出来。因此,舍勒进一步把对价值的现象学直观称为价值偏好,这种偏好与理性的对象认识活动无关,他们属于精神的情感和感受方面。

四、对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评价

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是在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的层面上阐释“价值”的先天性和基于一种独特的精神情感现象学本质直观的理论。舍勒在对康德伦理思想批判的过程中,为自己建构质料价值论理学“形而上”的模式奠定了基础。舍勒对胡塞尔的质料概念的修正,正是反映了舍勒从纯粹学走向事实现象学,舍勒对“价值”的把握,从胡塞尔的主观认识转向对客观的纯粹事实,能够最终在此在的经验层面上被给予,而不是一种存在于观念天空之中的理论假设。

马克思•舍勒运用现象学态度建构起来的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理论,它们在反对传统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同时又在建构新的“道德形而上学”,他们一边将“价值”置之高阁,一面又将“价值”还原于情感的直观的“质料”。其实所不同的是,他们所建构的“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论系统和类型不一样而已。

一种理论的兴起与发展始终固守在自己的逻辑建构中而不与社会生活领域相沟通和联系,它必然要走向枯竭。价值伦理学的目标是为人的生活和生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价值原则和基本行动规范准则,以带领人们走向真实的幸福生活。为此,价值伦理学研究的范围应该更广,既要研究人们的生活中的各种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而且还要研究人的禀性,当代人的需求和欲求,还有现代社会的伦理状况和发展方向。只有再深入地探索价值的、总的、根本性质、特征和分类,对价值原则和基本行动准则以加以确认,才能最终地建设好价值理论体系。

通过对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的研究,会发现他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展现了重要的理论价值意义。当人类社会活动的走向科技化,社会生活也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人类对价值的渴望也更加的多元化。人类社会中不断涌现的各种的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人们开始追问“真正的价值是什么,追求哪些价值可以达到幸福”等等,价值伦理学必须要拓展和深化自己的研究领域,不应将自身困在道德价值的当中,而应该仅仅地围绕在人的身边,实现人类的幸福才是价值伦理学的真实目的。

注释:

①王腾,西方道德形而上学分型研究论纲[J],伦理学研究,2009(02)

②[德]马克斯•舍勒著,倪良康译,《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量的价值伦理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7,第5页、第57页、第314页、第15页、第23页

③朱晓东,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与伦理相对主义[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01)

参考文献:

[1][德]施太格缪勒,王炳文等译.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和质料价值伦理学[M].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2]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下卷)[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3][美]弗林斯著,王芃译,舍勒思想评述[M]华夏出版社,2003版

[4]李鸿嘉等,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01)

作者简介:殷欣欣(1986—),女,黑龙江省绥化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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