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日两国间的交往源远流长,日本古代文化的发展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在律令制度方面尤为突出。因此,研究日本封建律令制的形成,不仅可以印证中日两国历史文化相互交融的渊源关系,而且还可以揭示日本封建律令制的特点。本文通过将日本律令制与当时的唐制相比较,进一步阐明东亚中、日两国的封建国家体制的发展进程和相互间的异同关系。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介绍了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可行性和创新点。第二章论述日本对唐律令制的引进。此章对日本引进唐文化的历史背景进行分析。隋唐时期的中国,正处于封建社会的鼎盛期,经济、文化繁荣发达,东亚各国纷纷向隋唐朝贡,并极力发展与唐的经济和文化关系,东亚形成了以隋唐为中心的东北亚国际新秩序。而此时的日本,正处于社会的一个动荡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交替发展。奴隶社会末期的日本,原有的部民奴隶制弊端毕现,已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其社会内部潜伏的各种矛盾渐渐浮出水面。这种千变万化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的重重危机,对日本的发展和安全都形成了巨大压力和挑战。面对这种挑战,日本频繁地向大陆派遣使节,努力学习中国的先进制度。第三章主要论述日本对唐律令的吸收与创新。大化改新后,新政府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从668年开始编撰律令,先后修订完成了《近江令》、《飞鸟净御原令》。到了8世纪,日本律令建设进入了高潮时期。701年以唐律令为蓝本,编撰完成了《大宝律令》,718年,又以其为基础编撰完成了《养老律令》。至此,日本的中央封建律令体制已经完备,日本成为一个法式完备的中央集权封建制国家。值得研究的是,日本在吸收唐律令制度时并不是被动的、盲目的,而是积极的、有选择的。本着创新的精神,在大量继承唐律令制的基础上,又以自己本民族文化为依托,摒弃了一部分不合日本国情的内容。把唐律令文化中可借鉴的部分融入到日本文化中,使日本封建体制进入完善阶段,并在此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特色。第四章论述日本律令制对日本社会,乃至整个东亚社会的影响。日本实施律令制度之后,对日本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律令制实施以后使日本的中央集权体制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另一方面,律令制的实施使日本确立了东亚大国的地位,成为仅次于唐朝的第二强国。伴随着日本律令体制的确立,东亚汉字文化圈日趋稳固,为中朝日三国在各个领域进行广泛交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五章为结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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