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电信产业是关乎国家命运的重要领域,它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的生活质量。20年代80年代起,世界多数国家都将其归入“自然垄断”的行列,由国家实施垄断经营。但随着信息产业技术的发展,电信产业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自然垄断”不再能为电信垄断经营提供合理的依据,世界各国也开始了打破电信垄断经营、引入市场竞争的历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电信最初由国家和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改革开放给予电信产业时代的契机,大刀阔斧的变革接踵而至。二十世纪90年代国家组建了信息产业部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实施管理,电信逐步实现行了政企分开。20世纪末,国家通过拆分中国电信,继续推行电信的产业改革,试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市场格局。然而时至今日,就国内目前的电信市场状况而言,电信领域的有效竞争并没有实现,在固话领域和移动通信领域仍呈现出明显的独家垄断或是寡头垄断的局势。我国电信的市场垄断的成因是多方面,鉴于笔者的专业,选取了行政垄断作为本文的研究角度,分四个部分深入分析了我国电信行政垄断的成因、危害以及法律规制问题。第一部分开篇介绍了行政垄断的内涵和和特征,旨在写作之初就使文章的焦点集中在行政垄断的问题研究上,也为大家搭建一个明确的理论平台。随后对于行政垄断的两大分类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做以分析,使得电信行政垄断能够有个清晰的归属。第二部分记述了我国电信事业的从50年至今的主要发展历程,通过对几经整改的电信产业的市场现状分析,得出我国的电信市场并未形成有效的竞争,行政权力是阻碍竞争形成的重要原因。笔者针对我国市场主体的特点,将电信行政垄断划分为外部行政垄断和内部行政垄断,并将垄断的成因归结为体制因素、财政税收因素、经营主体因素、惯性作用因素和法律缺位因素。随后从电信行政垄断对监管效力、价格机制的负面影响分析了其危害性,阐明了我国电信行政垄断不仅阻碍了技术的进步,更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第三部分主题是电信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首先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成员国义务入手,对我国政府和电信企业分别提出了减少贸易限制、改变管理机制的要求。随后,简要对俄罗斯和乌克兰反垄断立法中行政垄断加以介绍,以供我国参考借鉴。接下来以行政法的控权职能切入,从行政法的作用范围、行政程序、平衡机制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了依靠行政法对我国电信行政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我国电信行政垄断的对策,笔者重点介绍了立法的完善和相关制度的改革。《反垄断法》的出台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行政垄断的违法性,但解决电信行政垄断问题不是仅仅一部《反垄断法》就能够完成的,笔者建议在加快《电信法》的立法进程基础上,强化《反垄断法》与现有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的衔接,建立内在联系的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在制度改革上,笔者提议建立经营许证的招投标制度、业务分类定价机制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当然,我国电信发展存在的问题是多重复杂的,行政垄断只是其中的问题之一,问题的解决也需要通过体制变革、立法、政策多方面的综合治理。笔者谨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书写,为我国电信事业的改革发展起到小小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