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效打击和抑制此类犯罪的前提。本文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犯罪组织为目的,通过特征描述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详细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本文主体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要想准确的描述和认定一项事物,首先应当给其做出准确的定义概括。本部分通过对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法沿革进行梳理以及通过对学术界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论界定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本文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凭借有组织的暴力手段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较强的影响力或控制力,具有高度严密组织性的暴力犯罪集团。第二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本部分从实践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的分歧入手,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控制性特征五个方面论述了实践中应该怎样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本文认为,一个犯罪组织只有同时满足五个方面的特征才能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即在社会特征方面:应当具有社会性的组织结构、具有向社会公共领域的渗透性以及对抗社会合法秩序的反社会本质。在经济性方面:应当具有独特和稳定的经济基础,以支持其犯罪活动的进行和维持组织的运营。组织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该具有比较紧密的组织结构,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在行为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基本的行为特征是暴力性或者是以暴力性为后盾的胁迫性。在非法控制性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应该在一定地域或者一定行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一种非法控制力或者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建立一种与合法社会相对抗的秩序。同时笔者在该部分指出,寻求“保护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控制力和影响力以及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和必须的手段。因此“保护伞”的有无,不是认定一个犯罪组织是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也体现了这一点。第三部分论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相关概念的区别。在与黑社会组织的关系方面,笔者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是并列存在的关系。区分两者并且保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称谓,有利于贯彻我国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刑事政策,也有利于准确认定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与普通犯罪集团的关系方面,笔者从危害程度、组织结构、活动区域和经济基础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了区分。笔者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单位犯罪中的单位进行了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