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论文-李健,梁婧媛

执行异议之诉论文-李健,梁婧媛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异议之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联合投标,劳务公司,房地产公司,建筑劳务,单方,土地使用权,确权,招标方,建设用地使用权,综合评判

执行异议之诉论文文献综述

李健,梁婧媛[1](2019)在《联合投标未果后单方投入资金的权益归属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当事人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买土地使用权而单方缴纳的案涉保证金,在投标未果后招标方应予返还前,缴款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根据其举证情况,并结合相关权益的形成过程等作出综合评判。案情2016年4月25日,重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6)

王蕾[2](2019)在《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这一标准的认定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重点和难点。关于何种权益能够排除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分歧。本文从对案外人权益性质的辨识入手,以不同权益之间的权衡为基本方法,对人身权益、物权、期待权、债权等常见的案外人权益排除强制执行的基础和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期对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案外人权益的判断提供可行的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黎仕强[3](2019)在《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问题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是保证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得以实现的行为,该制度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及可兑现性,但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导致当事人、案外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为纠正此种因公权力行使导致的权利失衡,法(本文来源于《新余日报》期刊2019-11-04)

孙妍[4](2019)在《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对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享有实体上的权益,而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以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的救济方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应当在认定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性质、效力并结合被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9)

王娜[5](2019)在《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商法》及《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的规定采登记对抗主义,加之航运实践的需求,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船舶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时,因海事请求保全采形式审查方式,会产生船舶虽非诉讼争议标的而被扣的情形,船舶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及应得船舶利益遭受威胁。该文以司法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欲通过确权之诉对抗船舶保全的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为起点,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海事请求保全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剖析,创造性地提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时引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思路与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李春芬,廉玉光,王惠敏[6](2019)在《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案情2016年1月8日,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2)

谢素恒[7](2019)在《破产程序启动对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问题的提出根据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继续进行。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首次在我国从立法层面引入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的执行错误可(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9)

张海峰,陈娟[8](2019)在《效率与救济:平衡法视角下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平衡法视角对当前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层面和实体层面的法益失衡现象进行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规范建议,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异议的审理行为。(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24期)

杨广大[9](2019)在《建设工程相关权利在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程序中的操作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相关权利在执行程序中往往体现出标的额巨大、权利类型复杂、利害关系方众多等特点,对执行工作影响较大。江苏高院近年来连续发布有关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的司法文件,众多条文涉及到建设工程相关权利如何在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程序中进行主张与处置的问题,但条文分布较广,内容有相互冲突之处。本操作指引即在江苏高院四个司法文件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建设工程相关权利在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中出现的类型、司法处置标准等问题,并就个别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指引实务工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3期)

刘家梁[10](2019)在《物权公示效力的例外及其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物权经法律规定的方式公示后产生权利推定效力,相对人可以据此推断公示名义人为财产的实际权利人,并以该财产利益从事相应的民事交易行为。但这种公示产生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其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存在除外情形。案情2016年5(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7-11)

执行异议之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这一标准的认定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重点和难点。关于何种权益能够排除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分歧。本文从对案外人权益性质的辨识入手,以不同权益之间的权衡为基本方法,对人身权益、物权、期待权、债权等常见的案外人权益排除强制执行的基础和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期对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案外人权益的判断提供可行的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异议之诉论文参考文献

[1].李健,梁婧媛.联合投标未果后单方投入资金的权益归属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2].王蕾.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为中心[J].法制博览.2019

[3].黎仕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问题刍议[N].新余日报.2019

[4].孙妍.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N].人民法院报.2019

[5].王娜.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6].李春芬,廉玉光,王惠敏.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N].人民法院报.2019

[7].谢素恒.破产程序启动对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的影响[N].人民法院报.2019

[8].张海峰,陈娟.效率与救济:平衡法视角下不动产执行异议之诉实证研究[J].长江丛刊.2019

[9].杨广大.建设工程相关权利在执行异议与异议之诉程序中的操作指引[J].法制与社会.2019

[10].刘家梁.物权公示效力的例外及其判断标准[N].人民法院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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