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活跃,在计划经济时代并不引人注目的民事执行逐渐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大量涌现的“执行难”和“执行乱”现象,更是将法院推向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执行体制无法应对目前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除了存在社会诚信理念严重缺失、社会信用机制缺乏、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外因以外,更与执行体制不合理、执行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内因紧密相联。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意识到,健全民事执行体制、对民事执行进行单独立法,必须以民事执行权的配置为突破口。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对民事执行权的配置这一核心课题进行初步探讨。全文除导言外,共四个部分,约三万四千字。导言部分指出,有效解决民事执行权配置的问题,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寻求尽可能合理的解决办法,从执行权的性质入手,厘清民事执行权的理论问题,为科学构建民事执行权提供可能。第一部分,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权配置。研究民事执行权配置,离不开对民事执行权概念的准确把握。本部分首先对民事执行权的概念做出界定,并分析其性质和特征。其次,界定民事执行权配置的概念,为本文的讨论划定范围。最后,将民事执行权划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为民事执行权的分权运行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民事执行权的基本理念。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理念贯穿民事执行权运行之始终,对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执行公正是民事执行权配置的生命之源,执行效率是民事执行权的存在价值,执行监督是民事执行权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第三部分,其他国家和地区民事执行权配置的考察。由于很少有国家对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本部分将重点放在能够明确从法律条文中反映出的民事执行权分权制约监督、执行救济制度及专门机关的监督,从而归纳出执行权配置的共同规律,以供借鉴。第四部分由“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现状”和“执行权配置的具体设计”两部分构成。第一节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我国执行权配置的现状进行考察,找出其在立法及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以便在对民事执行权配置进行构建时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第二节阐述完善执行权配置的具体建议。本节就民事执行权配置最为重要的问题展开论述。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执行传统及改革成本,将民事执行权配置在法院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其次,将民事执行权划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通过确定执行裁决权的范围划定两权运行的空间,从而对民事执行权进行有效分权。再次,根据执行权的权能划分,在各级法院设立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权,同时将原行使执行裁决权的人员从执行局中分立出来,另行组成执行裁决庭专门行使执行裁决权,执行局和执行裁决庭各司其职,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最后,完善民事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度,包括健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完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从而构建我国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