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燕(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医院830063)
【中图分类号】R7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19-0120-02
目前常用于治疗宫颈糜烂的电灼术有两种:1.宫颈微波电灼术。2.利普刀电灼术。经我院追踪观察经电灼术治疗后的初产妇妊娠分娩55例患者发现,电灼术后会影响初产妇分娩时宫颈正常的扩张,影响产程进展,执意自然分娩有导致宫颈裂伤的可能性,最终行剖宫产结束分娩的可能性大。
一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55例为我院2009年门诊宫颈糜烂电灼术治疗后初次妊娠分娩住院追踪患者,年龄在22-35岁,糜烂II度45例,糜烂III度10例。
2.治疗方法:所有宫颈手术前常规要查HPV,排除恶性疾病后方可手术,目前常做“液基阴道细胞学检查”,若检查结果回示为AS-CS(不典型鳞状细胞),为排除恶性疾病,术前要做宫颈活组织检查,若病检结果回示排除恶性疾病再进行手术。电灼手术时间在月经干净后3-7天,术后一月禁止盆浴,两个月禁止性生活。患者术前排空膀胱后,取膀胱截石位,碘伏消毒外阴,暴露宫颈后再次用碘伏消毒宫颈及穹窿部,75%酒精再次消毒。单纯的微波手术对宫颈的延展性影响很小,术者手术的娴熟程度,手术方式及范围均对宫颈的影响不同,微波术将糜烂面均匀彻底烧毁,深度达糜烂底部,见新鲜组织,范围超过糜烂边缘1-2毫米,宫颈内深度不可超过1厘米。利普刀把糜烂面全层割离电烙,深度及范围同上,使宫颈表面形成凝固焦痂,具体烧灼的深度视宫颈面大小、糜烂深度、增生的程度而定,对增生严重,呈乳头状的糜烂面,可增加烧伤深度,同样宫颈内深度不可超过1厘米,以保留宫颈管内腺体的正常功能,避免造成宫颈管粘连或狭窄。术后可用龙胆紫外涂或呋喃西林粉外敷,遇有创面出血者可用云南白药纱布压迫止血,24小时后取出,7-10天复查一次,待宫颈表面鳞状上皮完全覆盖为治愈,治愈后即可妊娠。
二结果
1.治疗结果:治疗55例中50例一次治愈,5例因术后宫颈表面有红色斑点、宫颈管组织增生,于术后2-3个月后再次行电灼术后治愈。55例患者均于宫颈糜烂治愈后3个月-1年后妊娠。
2.分娩时随访:55例宫颈糜烂经电灼术后分娩的初产妇经长时间的试产后最终行剖宫产结束分娩49例,6例自然分娩,试产过程中发现,随着产程的不断进展,先露的不断下降,宫颈不能如期扩张,影响产程的正常进展,内诊发现宫颈变得菲薄质韧如环状24例,宫颈变得肥厚质坚如绳索状21例,宫颈变得菲薄质脆如薄翼甚至有延裂可能性者7例,3例宫颈扩张正常。最终随着不断加强的宫缩,先露不断下降,宫口却无法正常扩张,有宫颈延裂的可能性;胎心时快时慢,人为造成胎儿窘迫的可能性,故49例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6例虽自然分娩,但3例宫颈延裂2-3厘米,其中2例因软产道损伤而造成产后大出血;因产程延长,胎儿出生后抢救1例;2例无异常。
3.分娩后随访:复查49例宫颈经电灼治疗后妊娠行剖宫产结束分娩者,分娩后宫颈依然光滑无复发48例,宫口呈圆形,无异常分泌物,月经正常。1例宫颈糜烂复发。复查6例宫颈经电灼治疗后自然分娩者,3例宫颈有陈旧裂伤,宫口呈椭圆形,分泌物增多,有异味,月经正常。2例宫颈糜烂复发。1例无异常。但患者本人不满意,诉产程较未经宫颈电灼术治疗者长,痛苦大,胎儿有缺氧记录,后悔分娩前行宫颈电灼术治疗。
三讨论
宫颈外口处的宫颈阴道部外观呈细颗粒状的红色区,称为宫颈糜烂。国外已废弃宫颈糜烂这一名词,改称宫颈柱状上皮异位,我国仍沿用宫颈糜烂这一词至今。由于宫颈管柱状上皮抵抗力低,病原体易侵入发生炎症导致宫颈糜烂。宫颈糜烂发生的机制仍不明确。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生理情况如青春期、妊娠期或口服避孕药妇女,由于雌激素水平增高,宫颈管柱状上皮增生,原始鳞柱交界外移,可见宫颈外口呈红色,细颗粒状,形似糜烂,为生理性宫颈糜烂。宫颈糜烂是造成不孕的原因之一,由于宫颈糜烂易受细菌感染,使宫颈粘膜充血水肿,有脓性分泌物,改变阴道的PH值均可影响精子穿透,造成不孕。宫颈糜烂经电灼术治疗效果显著,肯定,治愈率高,改善症状,提高生活质量。但经临床观察,医务人员技术良莠不齐,对宫颈糜烂的认识及重视深浅不一,错误的手术方式及范围结果大相径庭,故初产妇妊娠前不主张行电灼术治疗宫颈糜烂,因为经电灼后的宫颈质韧弹性差,分娩时宫颈不能如期扩张,影响产程进展,人为造成自然分娩的风险,提高了剖宫产率,所以提倡初产妇在妊娠前若有宫颈糜烂可改用其他治疗方法,尽量不采取电灼术治疗,但分娩后若无生育要求,可行电灼术治疗宫颈糜烂。
参考文献
[1]乐杰主编.妇产科学,第六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65(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