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长期以来,学者们认为公司作为盈利经济实体,盈利为其终极目标,而公司进行慈善捐赠这些公益行为是有违公司宗旨的,这样的理由也得到了早期法院的认可,因而早期历史上是禁止公司进行慈善捐赠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法院才支持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并最终引导立法肯定了公司慈善捐赠。由于公司慈善捐赠中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冲突,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决策制度、公司慈善捐赠的激励制度、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机制、公司慈善捐赠的权利救济制度等制度亟待理论研究的深入来解决。因而笔者认为,应当对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在理论上作更加深入的研究,只有把理论上的一些基础问题梳理清楚,才能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指导作用。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拟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讨论,以期为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性建议。本文的逻辑展开顺序为:公司慈善捐赠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国外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该制度?——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情形如何?有哪些缺陷?——我国的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该如何完善?基于这样的思路,本论文分为五部分。首先,对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进行前提性的介绍和阐述;其次,对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阐释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基础;接着,对国外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为后文作铺垫;再次,对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对主要的缺陷和不足进行评析;最后,完善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第一部分是引言。该部分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问题的提出;二是文献综述;三是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四是本文的研究方法;五是基本概念的界定。通过引言部分的介绍和分析,笔者认为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值得研究的,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证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公司慈善捐赠的基础理论。本部分主要解决公司慈善捐赠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问题,由于长期受“能力外行为理论”和“逾越权能原则”的影响,认为公司慈善捐赠不是为了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不承认其合法性。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率先突破“能力外行为理论”,肯定公司慈善捐赠在合理范围内是合法的,并立法规定了相关制度,在美国的影响下,后来不少国家相继承认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公司慈善捐赠的理论基础则是阐释为何公司慈善捐赠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本部分分别阐释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公司公民理论、相关利益人理论和慈善投资理论,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视角来阐释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笔者比较赞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第三部分是公司慈善捐赠的国外法律制度的梳理。该部分先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比较有代表性两个国家——美国和日本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美国长期恪守“能力外行为理论”,认为公司慈善捐赠超越公司能力范围,不承认其合法性,直到在1953年A.P.Smith Manufacturing Co.v.Barlow一案中,确立了承认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的判例。日本长期坚持“逾越权能原则”,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有判例承认公司慈善捐赠的合法性,立法在此之后承认其合法性。美国的立法方面,认为公司可以捐赠合理的资源,并确立了“合理性”标准。日本的立法方面,通过对社会责任理论的引进和税法的鼓励两方面对公司捐赠行为作出了鼓励性的规定,同时做出了限制性的规定,通过两者的结合来发挥公司慈善捐赠制度的作用。第四部分分析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及其检讨。本文从四方面进行论述:一是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决策制度及其检讨。首先,笔者分析了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主体,具体而言,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股东(大)会为决策主体,公司慈善捐赠必须有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才有效;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应赋予董事会慈善捐赠决策权,该派有学者进一步要求经理行使决策权,以适应形势需要。其次,笔者分析了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客体。当前法律规定,捐赠的客体应限于教育、医疗保健、文化教育、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该规定过于开放性,应通过积极限制和消极限制结合起来综合判断将其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再次,笔者简要的分析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具体内容。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公司慈善捐赠决策制度进行检讨,提出当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决策权的归属,捐赠对象过于开放性,应当作进一步的规定,捐赠数额借鉴国外“合理数额”需要进一步确定“合理”的标准。二是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激励制度及其不足。具体机制主要包括立法激励机制和税收政策调控机制。通过《公司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条文的规定以及公司捐赠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公司慈善捐赠进行激励。最后,笔者分析了当前激励制度的不足。三是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机制及其缺陷。在约束机制方面,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慈善捐赠的决策机构、对象和数额等做出安排,还可以在《公司法》上通过严格董事的义务来形成对公司捐赠行为的约束,即通过董事的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来制约董事。制约机制的不足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公司慈善捐赠具体内容、程序、制约等都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为具体操作带来了不便。法律赋予了公司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这种没有适当限制的赋权,会导致一些争议,应当对董事借此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给予充分的限制。四是公司慈善捐赠的权利救济制度及其检讨。首先阐述公司的权利救济机制,在由于决议无效造成公司损失情况下,由监事会负责对有过错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违反法定程序或章程做出公司慈善捐赠的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若被捐赠者为恶意,赋予公司或股东捐款返还请求权;若被捐赠者为善意,应维护被捐赠者的信赖利益,公司由此遭到的损失应由决策者负赔偿责任。其次分析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股东对不适当公司慈善捐赠的救济主要是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实现的。最后是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救济机制,主要包括债权人和受赠者的救济机制。前者论述行使撤销权和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者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和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是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完善。本部分分为两个部分进行阐述:一是完善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必要性。首先论述完善我国公司慈善捐赠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公司法》第5条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但过于抽象原则化,不利于实际操作;我国制定的涉及慈善的法条、法规众多,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制层次低慈善立法层级较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数量甚少,而且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化的法律规范体系。接着论述平衡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中各主体利益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捐赠中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股东利益维护和公司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问题、捐赠行为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及公司捐赠中股东利益与董事利益的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的存在,就要求在公司慈善捐赠过程中,妥善的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尽量做到各方利益的均衡。二是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完善途径。首先对立法完善方面提出了建议:公司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应该在法律上或章程中明确化、公司捐赠的程序在公司章程中应该予以明确化、公司慈善捐赠的目的、对象、主体、数额的合理性应该予以明确规定、捐赠承诺不兑现的责任落实。然后从完善税收优惠激励制度和加强基金会监管制度,建立慈善组织的评价、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使捐赠支出透明化两方面阐述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1、比较系统的论述公司慈善捐赠的理论基础,笔者不仅从法学角度进行分析,还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公司慈善捐赠的理论基础。2、将公司慈善捐赠中存在的问题联系起来,相对比较系统整合、分析,避免单个问题讨论出现前后不协调的情形,完整构建合理的公司慈善捐赠制度。由于资料收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国外资料,再加之本人写作能力及知识水平的局限,对公司慈善捐赠某些问题研究得还不够深入,甚至可能对某些问题还停留在初识阶段,这些可以说是本文的弱点所在。此外,本文的研究也未能囊括所有的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问题和细节,这些都是将来有待于继续研究的问题。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0. 引言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
  • 0.3 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0.4 研究方法
  • 0.5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 公司慈善捐赠的基础理论
  • 1.1 公司慈善捐赠的正当性分析
  • 1.2 公司慈善捐赠行为的理论基础
  • 1.2.1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
  • 1.2.2 公司公民理论
  • 1.2.3 相关利益人理论
  • 1.2.4 慈善投资理论
  • 1.2.5 小结
  • 1.3 本章小结
  • 2. 公司慈善捐赠的国外法律制度
  • 2.1 国外公司慈善捐赠的发展进程
  • 2.1.1 美国公司慈善捐赠的发展历程
  • 2.1.2 日本公司慈善捐赠的发展历程
  • 2.2 国外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制度现状
  • 2.2.1 美国关于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定
  • 2.2.2 日本关于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定
  • 2.3 结论与启示
  • 3.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及其检讨
  • 3.1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决策制度及检讨
  • 3.1.1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主体
  • 3.1.2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客体
  • 3.1.3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权的内容
  • 3.1.4 公司慈善捐赠决策制度的检讨
  • 3.2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激励制度及其不足
  • 3.2.1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法律激励制度
  • 3.2.2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激励制度的不足
  • 3.3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机制及其缺陷
  • 3.3.1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机制
  • 3.3.2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约束机制的缺陷
  • 3.4 公司慈善捐赠的权利救济制度及其检讨
  • 3.4.1 公司的权利救济机制
  • 3.4.2 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
  • 3.4.3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救济机制
  • 3.4.4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的权利救济制度的检讨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完善
  • 4.1 完善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4.1.1 完善我国公司慈善捐赠制度立法的必要性
  • 4.1.2 平衡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中各主体利益的必要性
  • 4.2 我国公司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完善途径
  • 4.2.1 公司慈善捐赠制度立法的完善
  • 4.2.2 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
  • 4.3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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