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为研究对象,以该思想的“权能分治”和“五权分立”为主线,着重分析了五权宪法思想的理论基础和兼采中西政治制度优点的独创性,同时分析其在理论上的不足和政治实践中的不充分。最后结合五权宪法所蕴含的价值对当代中国的民主宪政建设进行思考。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五权宪法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理论基础。孙中山在长期革命实践和向西方寻找真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五权宪法思想体系。五权宪法形成的思想理论依据是孙中山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划分,论述孙中山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划分的合理性是本节的重点。第二部分五权宪法思想的内容体系包括以“主权在民”、“政府有能”、“五权分立”“权能分治”和“地方自治”为核心静态五权宪法和以“军政阶段”、“训政阶段”和“宪政阶段”为标志的动态五权宪法。第三部分阐述了五权宪法思想既吸收西方的三权分立的优点,同时也大胆采用中国传统的监察和科举制度合理之处,体现了中西合璧的色彩。根据五权宪法与西方三权分立宪法的比较,说明了五权分立政体的全面性和四大直接民权的优越性。第四部分论述了五权宪法思想的理想性与可操作性。五权宪法思想有其历史进步意义,但是五权宪法思想本身还存在一些缺陷,并不能真正保证主权在民。五权宪法思想在训政约法时期、“五五宪草”时期和《中华民国宪法》中都有所体现,但没有被真正贯彻,甚至被利用当作独裁的工具。第五部分论述了五权宪法思想的价值。五权宪法思想不仅仅是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宪政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其所折射的在对待中西文化和政治法律制度上的态度。五权宪法思想反映了孙中山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既不盲目“西化”,又能结合中国的传统,以实事求是态度分析借鉴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合理之处。五权宪法思想所蕴含的地方自治、独立的考试监察制度对于现今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有很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