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革命用最为强大的话语方式展现其生命逻辑,革命在场意味着社会结构的重新定义,意味着权力格局的变更,意味着文化和心理的断裂与整合。而法律正是以其明显的工具意义和强烈的价值期待维护和塑造革命所改造的社会关系。如何调处法律与革命之间的互动与张力,如何在革命语境下建构契合革命价值诉求的法律制度,这是革命者必须面对的时代命题。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一方面,革命要求突破法律,要求在思想和行动上铲除一切旧法律的思想;另一方面,革命也需要法制建设,要求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在管理和战争并行的革命时期,如何处理公共权力运行以及法律建构与社会革命之间的关系,是抗战时期共产党人必须正视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和政治建构彰显其强烈的现代欲求,但当时边区经济凋敝,文化匮乏,封建陋习保存较为完整。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共产党人进行革命动员,让革命义理为群众所接受,特别是通过法律机制来促助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完成便异常重要而艰难。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时代主题和历史任务使司法改革必须以沟通国家和社会为重心。因此,司法走出了一条具有边区特色的人民司法的道路,司法机关在功能和逻辑上都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化,越出了自己的领域而触及到政治经济,成为党治理社会的工具。但司法话语与政治革命和社会改革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与推进共存的过程。边区司法改革在经历了以雷惊天为代表的强调法律政治性和阶级性的苏俄式法律路径和以李木庵为代表的强调法律职业化和超阶级性的西方式法律路径的失败后,最终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理论指导,从中国革命实际情况出发,形成了契合中国边区实际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创造性地实现了马克思法律思想中国化。文章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主体部分。前言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目的、研究综述、选题意义、研究重点及创新之处。正文从四个部分详尽阐述了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的整个历程,其中主要以“陕甘宁边区领导人如何利用司法体制来沟通国家和社会,以实现社会改造”为问题切入点,紧扣问题梳理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四次司法改革。结语部分将进一步阐释陕甘宁边区司法改革经过艰辛探索而最终形成的人民司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体现,同时探寻在边区司法改革过程中所揭示的问题对当今司法改革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