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治社会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由于劳动权是公民生存的保障、是公民其他一切权利赖以实现的基础,因此,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中存在种种问题的大环境下,其落实备受人们关注。然而,一些劳动者在关注自身劳动权实现的时候,却忽略了对用工方应尽的义务,由此使用工方的利益严重受损。而用工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则诉诸法律上为劳动者设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但有的用工方将竞业禁止放到了一个盲目推崇的境地,由此又构成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侵犯。由此,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日益凸显;如何协调这两者的冲突,也就现实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本文针对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试图从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上寻求这一冲突平衡之途径。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一般理论。本部分主要是对一些基本概念、理论的阐述说明。首先,明确了本文讨论的劳动权,是与竞业禁止义务相冲突的就业权(或工作权)这一狭义的劳动权,并将其地位界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其次,界定了本文中的竞业禁止义务,认为竞业禁止义务是指处于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服务的行业具有竞争性质行为的义务。同时,从经济学上的代理成本理论和法学上的忠实义务理论,解说了竞业禁止义务的正当性,并由此导出竞业禁止义务的价值功能,包括维护企业用工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护商业秘密,其中保护商业秘密这一功能构成了与劳动权的主要冲突。第二部分: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本部分对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冲突的情形进行了归纳整理。指出这种冲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中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二是竞业禁止义务对劳动权的限制。第三部分: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冲突的平衡。本部分首先从宏观上提出并论证了在平衡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的冲突中应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利益均衡原则、优先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次,从对劳动权的特别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合理设定两方面,提出了平衡劳动权与竞业禁止义务冲突的具体方式。在劳动权的特别保护方面,基于劳动权是一种基本人权的认知,指出了我国对其实施特别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尚待完善之处;而在竞业禁止义务的合理设定方面,则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