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司法院组织机构完善,其直属的中央司法机构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司法行政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国民政府统治并推进司法变革。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颁布了一系列适应现代化需要的法律法规,在促进司法独立、推进司法制度现代化建设、废除领事裁判权、更新陈旧司法观念上,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较大成就。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史上,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领导的司法建设,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近代中国没有提供司法独立充足发展的土壤源,战事不断,经济衰败,以及几千年来中国帝王政治的那一套权术法则作祟,使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的运作,长期陷入司法腐败、行政干预司法、司法党化等方面无法自拔,最终异化为南京国民政府垮台的合力之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失败,从法律视角进行分析,是孙中山的追随者对五权宪法与三民主义的理解运用发生严重偏差,甚至相左,从而导致其失败的命运。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制改革,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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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论文; 司法独立论文; 司法腐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