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产业政策因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迅速升级和国民经济高速增长而备受发展中国家的瞩目,随着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放缓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各国学者纷纷反思实施产业政策的利弊。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受到政府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近年来因“柴油荒”、“天价灯”等事件,使得石油化工行业的垄断国企饱受批评,政府也意识到石油化工行业的困境只有依靠市场机制和加强竞争才能解决。反垄断法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实施,正是保护竞争和促进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反垄断法实施的最大难题,就是反垄断法和产业政策法的协调。根据行业竞争性的动态变化,通过适用除外原则界定反垄断法的实施范围,以反垄断法的一般适用为基础,由产业政策进行补充适用,对市场经营者进行规制,才能保护有效竞争,继续促进石油化工行业的高速发展。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在协调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配置,解决方法是赋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适用除外行业和行为认定的权力;第二是产业政策必须在反垄断法的框架内运行,其最终目的应与反垄断法保持一致,其对行业的扶持必须是建立在尊重和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解决方法是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协调,以及协调产业政策和反垄断法在实施中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