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然延伸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海洋划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自然延伸原则
自然延伸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王锐,滕蕊,农险峰[1](2019)在《对自然延伸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作用变化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出现,大陆架制度的重要性不断下降。自然延伸原则作为大陆架制度的理论基础,其作用发生了变化。通过对1969年以来的15起国际司法判例和仲裁案件的调查分析,判断出海洋划界原则的发展趋势,即自然延伸原则的作用在逐渐减弱。(本文来源于《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3期)
丁铎,林杞[2](2018)在《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中的自然延伸原则——兼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存在陆块的自然延伸是沿海国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首要条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判断是否存在自然延伸的过程中采用的是以地形地貌属性为首要条件的认定标准,地质证据及其他地球物理信息往往被视为补充信息和辅助证据。地貌证据的说服性价值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更倾向于以地貌证据衡量自然延伸存在与否。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自然延伸不是作为判断沿海国是否享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权利基础的独立标准,这种解释仅适用于孟加拉湾的特殊情况。(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王吉文[3](2014)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划界第一案评述——兼评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其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同时也是国际社会第一起涉及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中,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孟、缅两国海洋划界争端所作出的判决中确认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单一划界、并明确声称"大陆边外缘"准则构成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一个"单独和独立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法庭的上述裁决不仅暗示了单一划界的"国际惯例"地位,并使渊源于地质学客观基础、且获得1982年《海洋法公约》认可的自然延伸原则无法在大陆架划界中取得相应的权利基础地位。毫无疑问,法庭的司法实践可能将会对现行国际海洋利益格局产生某种难以预测的消极后果,因而国际社会需要给予相当的关注。(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14年02期)
李令华[4](2008)在《关于最终解决东海划界的理论基础问题——对坚持“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划界主张的质疑》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目前主张和坚持"公平原则和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来解决东海问题是与只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公平原则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充满着变数,而自然延伸理论在划界中造成了一国水域处在另一国的大陆架上,它在概念上是模糊的,在具体操作上没有可行性。两种理论的混合会使划界理论更加混乱和难以掌控。文章指出,日本在东海中海岸线长度短,其坚持中间线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而中国在不足400海里宽度的东海中主张与自然延伸及其相关的划界理论同样难以实现东海问题的解决。我们应当以正确的划界理论指导我国海洋划界实践,早日实现东海问题的实质性突破。(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2期)
朱凤岚[5](2006)在《“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国际法框架下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一文中研究指出中日两国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症结在于:是按“自然延伸”标准采用“公平原则”划界,还是按“距离”标准采用“中间线”方法划界。从长远来看,以国际法为依据,本着务实态度,承认客观存在的分歧,综合考虑各种相关情况,和平解决东海划界争议,是中日两国的最佳选择。(本文来源于《国际问题研究》期刊2006年05期)
张新军[6](2006)在《中日东海争端中自然延伸原则的重要地位——基于权利和划界规则之间关系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适用上,当双方大陆架权利主张不同时,权利界限的划定问题产生的前提是这两个权利主张必须是等价的,相对抗的,并因此导致权利主张重迭。否则,通过大陆架权利制度已经分出权利主张之优先顺序,划界将不成为问题。更没有必要(尽管不妨碍)适用划界规则。中日争端的主要矛盾在于明确权利制度中不同权利主张的法律上的效力而非划界规则的适用。中方的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这一权利主张,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有充分的依据,其重要性应该得到充分的认识。(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06年04期)
王翰灵[7](2005)在《东海划界的基本原则是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5月30日和31日,中国和日本举行第二轮东海磋商,就启动东海划界谈判,推进共同开发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中日东海划界的关键是大陆架划界。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划界应遵循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而日本一直主张和坚持海域划界,特别是大陆架划界应适(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05-06-08)
自然延伸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存在陆块的自然延伸是沿海国主张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首要条件。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判断是否存在自然延伸的过程中采用的是以地形地貌属性为首要条件的认定标准,地质证据及其他地球物理信息往往被视为补充信息和辅助证据。地貌证据的说服性价值使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更倾向于以地貌证据衡量自然延伸存在与否。国际海洋法法庭认为自然延伸不是作为判断沿海国是否享有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权利基础的独立标准,这种解释仅适用于孟加拉湾的特殊情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然延伸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王锐,滕蕊,农险峰.对自然延伸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作用变化的考察[J].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19
[2].丁铎,林杞.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定中的自然延伸原则——兼评孟加拉湾海洋划界案[J].国际法研究.2018
[3].王吉文.国际海洋法法庭海洋划界第一案评述——兼评自然延伸原则在大陆架划界中的地位[J].武大国际法评论.2014
[4].李令华.关于最终解决东海划界的理论基础问题——对坚持“公平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划界主张的质疑[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5].朱凤岚.“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国际法框架下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J].国际问题研究.2006
[6].张新军.中日东海争端中自然延伸原则的重要地位——基于权利和划界规则之间关系的视角[J].政法论坛.2006
[7].王翰灵.东海划界的基本原则是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N].法制日报.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