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见义勇为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整个人类的优秀品德,古今中外,历来为世人所推崇与追求,尤其在我国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更是对其推崇备至。但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不断发展以及理性人、经济人的观念被大众接受,人们在选择为一行为的时候更多的开始计算成本,并考虑是否有利于自己。过去那种大公无私、无谓牺牲的雷锋现象正在逐渐减少,如果一味的鼓励或要求大家去见义勇为已不再现实,而生活中出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在不断的上演,这与一些在面对危险状况时国民表现出十足的冷漠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问题已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就主要针对这一现象试图去解决这一问题,全文分为四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围绕对见义勇为的相关概念进行论述,由于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概念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所以导致了现实中对见义勇为认定的混乱,所以本文在了解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得出了自己对见义勇为的观点,并对特殊情形下的见义勇为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从理论要求与实践方面论述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救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这对救济见义勇为者的立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私法救济与公法救济对见义勇为者救济的现状了解,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正是上述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完善相关救济措施的必要性之第四部分是对具体措施的完善方法,主要通过借鉴与吸收国外的优秀制度和在我国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立法,以此来充分的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不仅要弘扬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见义勇为精神,更重要的是要切实有效的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救济,这是必要且必须的。只有消除了人们在见义勇为时的顾虑,进而才能够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同时也能够让见义勇为者的损失得到救济并让他们感到自身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