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相对于英美等国家,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起步较晚,且现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文散见于各类法律文件之中,存在着明显的分散、重复、不统一性,给实践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性。因而,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法律救济制度的研究,提高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在学理上和实践上的水平,并使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能够与国际上的有关法律制度相一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正文共分为四章,共三万五千字左右。第一章,商业秘密的立法现状及学理解释。本章从商业秘密的起源及发展入手,通过国际条约、代表性国家法律及国内法律三个层面来探讨商业秘密的定义,从中归纳出商业秘密的特征及构成要件。第二章,商业秘密属性之确认。学界对于商业秘密的性质的界定可谓是众说纷纭,有财产权说、相对财产权说、特殊的知识产权说等等。本章通过对商业秘密属性的探讨,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一种“法律保护的利益”,并最终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享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享有人采取了相对合理的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第三章,侵犯商业秘密的形态。本章阐述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及认定,分析了认定商业秘密侵权的一般原则,即“相似、接触并排除合法来源”原则。第四章,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本章阐述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救济途径,并以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制度为重点,通过对相关发达国家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民事救济制度的探讨,论述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及弊端,并最终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