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是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前提和条件。建立健全一套制度完善、结构完整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是保证地方政府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地方政府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客观要求。科学的界定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权限,既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又涉及到地方政府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之间税权的配置等一系列问题。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制度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推进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国家税收制度的创新需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为引言,提出了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对地方税收立法权涵义及特征进行了界定与分析,同时也进一步厘清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上位概念——税权。同时也涉及到了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本文第三部分分别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了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理论基础之所在,从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入手科学论证了地方税收立法权存在的内在理论支撑。通过对其理论基础的分析,引出了建立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现实必要性。本文第四部分总结了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的税收立法权还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一些零星税种的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已“名存实亡”。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权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立法层次低,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等。本文第五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四种不同的税权模式,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建议举措。本文第六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原则与路径,在宪法中确定税收制度和税收规则,制定税收基本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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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引言1.1 问题的提出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3 研究方法2 分税制下地方税收立法权概念解读2.1 分税制的概念2.2 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2.2.1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2.2.2 分税制的进一步调整2.3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涵义2.3.1 地方税收立法权上位概念之税权的涵义2.3.2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涵义2.4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特征3 地方税收立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3.1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法学理论基础3.2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经济学理论基础3.2.1 公共物品理论基础3.2.2 公共物品学说与税收立法权分权理论3.3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社会学理论基础3.4 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政治学理论基础4 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4.1 中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立法现状4.2 当前我国地方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5 国外地方税收立法权立法模式比较5.1 国外地方税收立法权立法现状5.1.1 以美国为代表的税收立法权向地方高度分散模式5.1.2 以日本为代表的税收立法权向地方适度分权模式5.1.3 以德国为代表的税收立法权相对集权模式5.1.4 以法国为代表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权模式5.2 国外地方税收立法权立法给我国的启示与借鉴5.2.1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5.2.2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5.2.3 完善立法,减少中央干预,实现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划分法定化6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原则与路径6.1 配置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原则6.1.1 法制统一、适度分权的原则6.1.2 事权与财权相对称原则6.1.3 法定原则6.1.4 公平效率原则6.2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路径选择6.2.1 在宪法中确定税收制度和税收原则,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边界6.2.2 制定《税收基本法》,赋予地方一定的,具体的税收立法权6.2.3 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法的体制改革,改变税收立法权过于倾斜于中央的格局6.3 配置我国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具体设想结论参考文献致谢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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