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74500

[摘要]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管理者依法管地,用地者依法用地。本文如何对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执法协管查处

一、前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十分尖锐,国土资源部门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是异常严峻和繁重。随着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趋紧,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违法用地及各种形式的违法用地现象将会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三年来进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昭示了土地执法工作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并且将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因此,现阶段,如何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创造性的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将目前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化为无形,是每一位执法工作者需要切实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管理土地,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但是问题依然突出。1、近年来屡屡爆出的土地违法大案,其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当地政府部门的默许和认可,有的甚至大张旗鼓的支持而且还干扰土地执法工作。有的县在土地利用管理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用地现象比较严重。集体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审批过程相当复杂,所需费用高、周期长。违法用地单位往往与土地权利人私下签订转让协议,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导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发生。造成耕地资源破坏,土地资产流失。而相关权利人在眼前利益、短期利益的诱惑下,纵容乃至主动支持了绝大部分的集体土地非法入市行为,变相支持了违法用地的发生。2、一些地方领导法律观念不强,精力过多的用于发展地方经济,实现经济快速增上上,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漠不关心,致使很多地方出现了查处―整改―再查处―在整改的怪圈。3、案件查处困难。有的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土地执法工作,但是由于违法行为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很多案件依然处于有检查无处理的尴尬境地,例如有的违法案件查出来后,违法行为已经结束,查处困难;有的当事人不积极配合,在调查中不断干扰,导致取证困难;有的案件牵扯相关利益太多,有上级政府的、有银行系统的、有当地大型国企的、甚至有外商投资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使得案件查处困难。

三、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的措施

1、充分认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现在城市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将当前经济建设与长远的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不要涸泽而渔焚林而猎,倡导可持续性发展,只有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才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仅是执法工作人员需要深刻认识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市民、农民需要了解和知晓的。因此,各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将土地执法重要性以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广而告之,让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能在群众中得到普及,使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都明白耕地保护的意义,对当前严峻的土地利用瓶颈有所了解,树立合理利用土地的理念,并充分理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2、建立培训制度

专门对土地执法监察一条线人员进行定期轮训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水平;二是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一律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机制,根据执法监察工作需要,选调抽用一批年纪轻、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三是建立案件评审制度,定期开展办案质量评查和疑难案件评析活动,组织讨论对在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违法性质及原因,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四是实行岗位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定期对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相挂钩;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执法监察工作失误、失职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六是实行廉政教育制度,切实增强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用身边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教育,树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3、加大土地案件查处力度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国土管理局将实行下查一级,处罚上收一级,土地收益和罚没收入全部解缴市财政。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严重应予问责的地方,除严格追究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外,还将对该地区在整改到位之前实行暂停批地等措施。要建立土地巡回监察责任制,为保证在辖区内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建立健全了县、镇、村、组四级执法监察网络,监察大队每月对开发区巡查3次以上,对乡镇巡查5次以上,把重要交通干线、集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巡查的重点,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2-3次,确保巡查全覆盖。各地成立的土地监察队,要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4、建立共同协管制度

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国土、公安、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彻底解决土地管理中“一家管地、大家用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地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协办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努力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通过强硬的执法手段,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请各级法院、检察院明确专人协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各级土地执法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对土地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固定专人进行侦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及时有效查处。

参考文献

1、陈宏彩.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比较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2、甘藏春.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在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负责人培训研讨班上的讲话[J]国土资源导论,2007(2)

3、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4、王卫国,王广华.中国土地权利的法制建设[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5、王先文.执法监察教程[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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