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的认识自然,从而将越来越多的自然物以史无前例的规模转化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资源。在21世纪,生物科学与技术的发展正在为人类开辟一个全新广阔的资源领域——遗传资源。由于遗传资源巨大的科学和经济价值,世界各国都对其开发利用给予极大的关注。由于历史和地理方面的原因,遗传资源主要集中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地区,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资金不足和生物技术的落后,使其无法对遗传资源进行有效地开发利用;而发达国家的生物企业和科技研发机构凭借着高度的科技和经济优势,无偿的对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进行开发研究,并迅速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受到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和技术,从而垄断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不仅没有公平合理地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惠益,而且在使用以自己的遗传资源为基础开发出的技术时还需要支付高额费用。发达国家的这种“生物海盗”(Bio-piracy)的行为,造成了遗传资源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严重的利益失衡。另一方面,遗传资源被排斥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外,发展中国家不仅不能分享发达国家后续开发的收益,反而受其知识产权的制约。为了对抗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明显优势,发展中国家提出了保护遗传资源的主张。目前,如何形成一种能切实有效兼顾遗传资源开发者与提供者利益的惠益分享机制,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遗传资源国际谈判中争论的焦点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发展中国家纷纷呼吁建立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议将遗传资源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并特别强调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公平合理的分享基于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然而发展中国家的主张是否具有合理正当性,又将如何来保护遗传资源呢?本文提出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观点,并论述了其正当性。这是一个涉及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课题,一个可能要面对发达国家反对和抵制的敏感课题;同时这又是一个尚无国际规则和成熟实践可以借鉴的新课题,我们需要在摸索中前行。文章本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一章从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提出谈起,从目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状况分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遗传资源保护中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矛盾和分歧,阐述了目前遗传资源保护探索和实践的成就与不足;第二章分别从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基础、基本原理和保护方式多个视角分析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进一步论证了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第三章着重分析了遗传资源的保护如何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中获得实现,主要涉及专利制度变革、来源披露制度及利益分配制度的建设。最后在第四章通过分析我国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对我国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并试图从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法律保护等具体方面构建我国的遗传资源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