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伴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制度随着整个再审制度的改善而有小幅度的改善,在民事抗诉方面解决了审级和审限的问题,而民事抗诉的调卷权及民事侦查权并未解决。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公诉均未得到立法肯定,而对这些方面的立法的要求却十分强烈。民事检察监督的改善与改革也就不是理论争鸣所能解决的。在民事诉讼法刚修订实施不久,恐怕在近期内继续修改的可能性不大这一背景下,指望被检察监督对象自觉地接受检察监督是不现实的,被监督者必然要以各种方式抵制,阻力是必然的。要进一步的改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通过对民事检察监督历史背景、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的研究,考察民事检察的最新动态,进而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改善与改革这一进程进行探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背景”。通过国内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历史发展的考察,以期更好地为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定位。第二章“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立法的现状”。通过对新旧民事诉讼法的比较研究,具体分析了现行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不足及各界的立法建议,论证了民事检察监督改善和改革的现实需要。第三章“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司法实践”。考察了目前司法实践中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做法,为改善和改革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提供基本思路。第四章“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改革的构想”。提出在坚持现行法律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这一监督方式的同时,应当进一步改善和改革,并就具体的程序设计和司法、立法的改善和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