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独立保函作为一种新型的信用担保工具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产生以后,在业主推动和银行支持下,获得了日益广泛的运用;并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无条件、不可撤销、单据操作等区别于传统从属性保函的鲜明的法律特征。独立保函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推进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发育和提高项目履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之而来的保函例外欺诈、利用保函索赔施加压力等也给承包商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不仅进一步加剧了承包商在国际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弱势地位,也使承包商在传统的经济、技术、政治风险之外,承受着保函安全风险。因此,对于独立保函及其所反映的独立担保进行立法调整和规范是迫切而且必要的。在国际承包工程领域,除了有关国家国内立法、国际商会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独立保函相关规则和国际公约调整之外,FIDIC(国际工程师联合会)、世界银行等组织在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格式条款中也制定了具有行业特色的独立保函示范文本,力求对跨国承包活动中的独立保函业务进行统一和协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正在国际化,我国企业在海外工程承包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研究,促进我国涉外工程担保和独立保函制度完善,提高我国企业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法律运用水平和法律风险控制能力不仅必要,也很迫切。为此,本文吸收国内外研究国际经贸领域独立保函和工程担保法律的成果,以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为对象,采取历史分析、条文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阐述独立保函在国际承包工程领域产生、发展的原因,研究独立保函在国际承包合同担保中的法律含义、特征和存在的法律问题,比较国际上关于独立保函的立法调整,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工程承包担保和独立保函立法的建议,以及提高法律运用水平、合理规避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法律风险的策略。论文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的产生及其法律含义。从比较国际上三种有代表性的工程担保制度、分析国际承包工程担保合同构成及其特点入手,以加强业主债权保护为主线,论述独立保函在中东地区产生及其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原因。同时在分析独立保函普遍法律含义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独立保函的基本法律含义。第二部分,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关系。首先主要研究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独立性、无条件、不可撤销和单据操作四个区别于传统从属性保函的基本法律特征。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国际承包工程直接独立保函、间接独立保函的法律关系。从独立保函独立于工程合同、担保人是第一债务人着手,对比从属性保函具有的从属于工程合同、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担保人作为第二债务人等特点,分析了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中担保银行、承包商、业主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部分,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的法律调整。在这一部分,研究了有关国家国内法关于独立保函认可、立法调整的不同情况;分析了国际商会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关于合同保函系列统一规则的变化轨迹,提出国际商会合同保函规则虽然调整的是国际经贸这一宽泛领域的合同担保活动,但受到了国际承包工程合同担保相关当事人寻求权利义务平衡态度与立场的深刻影响,介绍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结构与内容;分析了《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的立法意图与主要内容。与此同时,比较了FIDIC和世界银行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条款中独立保函示范文本之间的差异。通过这些分析,完整地展示了国内法和国际法关于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的法律调整情况。第四部分,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的相关法律问题。首先研究了独立保函在实践中遇到的业主例外欺诈、施加压力、分包合同责任转移、担保金额、保函成本等法律问题。结合国际组织关于独立保函相关调整规则、公约以及工程合同示范格式,分析研究了国际承包工程独立保函关于诚信交易、限额赔付、单据一致性、限制索款权力转让、担保人审查责任、担保人拒绝付款、承包商临时司法救济措施等实体规定,评述了这些实体规定对主要法律问题的关注和防范安排。第五部分,对于我国独立保函立法完善和法律运用的建议。首先分析了我国调整涉外工程承包独立保函立法调整滞后的情况;提出了通过司法解释赋予独立保函合法地位、把工程合同独立担保限制在涉外合同范围、对涉外经贸活动独立保函公法和私法调整分别立法的建议;提出了争取合理单据条件、理性规避国际工程高风险项目、规范合同管理与控制等运用对外承包工程独立保函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