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城镇公用事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载体,其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直接关系到国有林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长期以来,国有林区形成的政企合一、企事合一的特殊局面,造成了森工企业垄断经营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制约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总体发展水平低,运营效率低下,市政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公用企业缺乏积极性、自主性,这些共同构成了公用事业发展的障碍。为了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林区,促进市场竞争,提高公用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本文首先提出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内涵,即在城镇公用事业领域以森工企业为主导,以市场化和社会化为主体,以公众满意为标准,打破行业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构建森工企业、民营部门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体系。森工企业为安排者,民营部门为生产者,公众为消费者,其实质在于给予公众更多的选择空间,即“用投票的机会”,使公众自主选择公共服务主体,通过刺激竞争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本文以基于供给主体选择的公共物品理论、基于政府行为纠偏的公共选择理论、基于产权与效率关系的产权理论和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具有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可由森工企业与民营部门合作提供,通过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与民营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有效地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本文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针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论述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可行性。借鉴国外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四种模式,在坚持产权国有、突出林区特色等原则下,设计了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ST”模式,即“森工企业引导+特许经营模式”,并根据公用事业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现路径。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本文运用项目经营性区分理论,通过设计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以及设立国有林区公用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实现民营化的投融资创新。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民营企业,其行为动机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防止其损害公共利益,就需要对其实行激励性的监管,通过进入监管、环境监管和价格监管,保障整个民营化改革的顺利运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以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为实证分析案例,对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经济、社会、环境诸项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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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1 绪论1.1 问题的提出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1.2.1 研究的目的1.2.2 研究的意义1.3 国内外理论和实践研究现状1.3.1 理论研究1.3.2 国内外实践概况1.3.3 评述1.4 研究范围界定1.4.1 国有林区界定1.4.2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范围1.5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及方法1.5.1 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1.5.2 研究的方法2 公用事业民营化基础理论2.1 基于供给主体选择的公共物品理论2.1.1 公共物品概念2.1.2 纯公共物品的供给2.1.3 准公共物品的供给2.1.4 公共物品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2.2 基于政府行为纠偏的公共选择理论2.2.1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2.2.2 "政府失灵"的原因分析2.2.3 公共选择学派针对"政府失灵"的对策2.2.4 公共选择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2.3 基于产权与效率关系的产权理论2.3.1 产权概念2.3.2 公有产权的无效率2.3.3 私有产权的有效率2.3.4 完善公有产权制度2.3.5 产权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2.4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一代理理论2.4.1 委托代理关系2.4.2 代理成本2.4.3 委托一代理理论与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2.5 公用事业的相关范畴2.5.1 相关概念辨析2.5.2 公用事业的特征2.6 民营化的相关范畴2.6.1 相关概念辨析2.6.2 民营化的功能2.7 本章小结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发展现状及民营化可行性分析3.1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的现状3.1.1 总量快速增长3.1.2 投资状况良好3.1.3 经营管理水平提高3.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存在的问题3.2.1 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3.2.2 公用企业存在的问题3.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可行性分析3.3.1 国家政策的支持3.3.2 民营经济实力增强3.3.3 国内外民营化实践的成功3.4 本章小结4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4.1 国外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模式4.1.1 "政府引导型"模式4.1.2 "政府主导型"模式4.1.3 "市场自由型"模式4.1.4 "委托管理型"模式4.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设计的原则4.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ST"模式4.3.1 森工企业引导的内容4.3.2 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应用4.3.3 "ST"模式的基本结构与要素设计4.3.4 "ST"模式的实现路径4.3.5 已建公用事业项目的实现路径4.3.6 改扩建公用事业项目的实现路径4.3.7 新建公用事业项目的实现路径4.4 实证研究: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4.4.1 项目概况4.4.2 BOT 项目的运作程序4.4.3 项目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4.5 本章小结5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投融资创新5.1 投融资创新的基本原则5.1.1 森工企业引导5.1.2 社会参与5.1.3 市场运作5.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5.2.1 主体多元化的思路5.2.2 主体多元化的策略5.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融资渠道多样化5.3.1 优化政府融资渠道5.3.2 拓展信贷融资渠道5.3.3 开展城市资产经营融资渠道5.3.4 增加市政债券的直接融资渠道5.4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融资方式多元化5.4.1 应用国际通用且适合国有林区的融资方式5.4.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融资方式创新5.5 本章小结6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风险管理6.1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面临的风险6.1.1 政治风险6.1.2 经济风险6.1.3 社会风险6.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风险分担6.2.1 风险分担的原则6.2.2 风险分担的博弈分析6.2.3 各种风险在森工企业和民营部门之间的分配6.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风险应对策略6.4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风险防范6.4.1 转变森工企业公用事业管理职能6.4.2 完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法律法规6.4.3 渐进推进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6.4.4 建立公用事业民营化风险预警系统6.4.5 加强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监管力度6.5 本章小结7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监管7.1 公用事业民营化监管的必要性7.2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激励性监管7.2.1 进行特许投标监管7.2.2 开展区域间比较竞争7.2.3 实行社会契约监管7.3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监管的内容7.3.1 进入监管7.3.2 环境监管7.3.3 价格监管7.4 监管机构设立与监管监管者7.4.1 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7.4.2 监管监管者7.5 本章小结8 国有林区城镇公用事业民营化效果评价8.1 综合评价方法的选取8.1.1 层次分析法的优点8.1.2 层次分析法的步骤8.2 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8.2.1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思想及方法8.2.2 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8.2.3 综合指标体系的构成8.2.4 综合指标体系的内涵8.3 指标权重的确定8.4 层次总排序8.5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公用事业民营化效果的综合评价8.5.1 柴河林业局公用事业民营化概况介绍8.5.2 建立评语集8.5.3 进行各级模糊评价8.6 本章小结结论参考文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致谢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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