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社会保障不仅是当今世界各国正在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之一,它的改革与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着力改善民生的关键,也是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要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统筹。”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首次以法律形式对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实现目标更加清晰,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有法可依。这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既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标志着中国社会医疗保障发展水平的重大提升,标志着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由县(市)级统筹到地(市)级统筹、进而逐步向省级统筹转变,必将推动中国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基金统筹层次是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核心。在当前的形势下,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不仅目标明确,而且势在必行,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多数集中在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上,对于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所以,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全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就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和该领域国内外部分学者的观点进行介绍;第二部分是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第三部分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试图通过分析统筹层次较低局面形成的原因和过程找出事物发展的规律;第四部分说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寻求解决的方法,并进一步对提高统筹层次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五部分介绍国内外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列举了中国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和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德国、日本和韩国的情况;第六部分是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路径与思考,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提高统筹层次的路径(制定方案,达成共识,宣传培训,系统建设)、需要坚持的原则(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待遇不降低,确保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实施提高统筹层次方案简单、高效的原则;分险种、分区域、分步骤逐步实施的原则)和需要重点处理的几个问题(基金运行、管理体制、工作积极性、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问题等);最后第七部分是结论。要把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也不是单纯有资金就可以解决的业务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件涉及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保基金转移管理、医疗保障水平均等化和中国12.5亿参保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既不能一蹴而就,又不能消极等待、指望等到某一天万事俱备的时候再实施全国统筹,应该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经办工作的基础条件,抓住重点,循序渐进,积极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来推进统筹工作的建设。如此,才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