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
关键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
2006年以来,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迅速、广泛并深入地开展起来,限制性股票则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主要方式。因此,深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该种激励方式的特点,对于提高激励效果、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促进其快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对象
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证券监督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下,激励对象通常无需投资或只需付出很少投资额就可以获得全值股票奖励,当股票持有者为企业连续服务到限制性股票所规定的时间段或者是完成预定业绩目标之后,该激励对象即可获得股票,可以享受企业的分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数量
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中,明确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的股本规模以公司总股本的10%为上限。另外,国资委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同时,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票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激励对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可能是事前确定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最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质上取决于年度公司利润的增量,能够买到的股票数量则依赖于当时的股价。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流通股赠于激励对象,则授予价格为零;或者优惠转让予激励对象,则授予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成本的折价。如果通过定向增发方式获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中有关向员工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五、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
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的涨跌会直接增加或减少限制性股票的价值,进而影响激励对象的利益。
限制性股票在激励与惩罚方面存在一定的对称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的下跌将会直接影响激励对象的收益,造成其直接的资金损失。另外,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以及未能解锁后的处置的规定,也可以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制裁。
六、限制性股票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主要是提取激励基金方式下产生的现金流出和成本费用增加,并在三种不同实施方式下具体又有不同。
(一)是公司大股东支付股票给受益对象,这是限制性股票成为大股东实施的激励行为,公司的财务不受影响。
(二)是公司用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流通股赠送或折价转让给激励对象,成本则由公司承担,此时公司的成本费用增加,费用减少。
(三)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则公司股份增加,股权稀释后可能产生业绩稀释现象。
七、限制性股票会计核算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应确定公允价值(通过评估价值确定)。
限制性股票激励一般没有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并相应扣减企业资金。如果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企业的新型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是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和产权制度变革的创新,而限制性股票作为一种主要的激励方式,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实践刚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上的引导和鼓励。
参考文献:
[1]付强,吴娓.限制性股票奖励、激励性股票期权与企业薪酬制度的选择[J].财会月刊(理论),2005,11:48-49
[2]李曜.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特征、应用与证券市场反应的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9,2:57-62
[3]付凌芳.限制性股票在我国的环境适用性分析[J].商业文化·财金视点,2007,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