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部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自诞生以来就以其独有的优越性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发展。随着现代科技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世界各国也不断地改革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以配合新时代的需要。我国实施专利法已超过二十年,期间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不断增加,但同时相关法律的缺陷也逐渐凸现。借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时机,笔者特意选取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改革作为研究对象,希望能为立法者提供自己的建议,为我国专利法修改稍尽绵力。本文介绍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世界的起源、发展、现状,并评价了我国现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优劣。通过一个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典型案例,分析了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在制度设置上,我国现行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存在实质审查制度的缺位、检索报告制度不完善、滥用专利权赔偿制度缺失的制度缺陷;在实践操作中又存在了诉讼中止、侵权诉讼中涉嫌侵权者的举证责任过重的问题。笔者通过借鉴德国、奥地利和日本这三个典型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总结了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运用法律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准则和利益衡平原理,提出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改革建议。笔者的建议包括了适当扩大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范围、对实用新型申请采取登记制、引入实质审查以及加强政府对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配套设计。在提出立法建议的同时,笔者也详细分析了这些建议的优点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实施该改革方案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在本文中,笔者主要是通过了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进行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的学术成果和文献资料,并与负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和专利代理人进行了讨论,以期所提出的立法建议能更好地兼具公平与效率,并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