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保持国家或民族的个性日益重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成为了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也于2004年正式加入该《公约》。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就《公约》的核心制度在各缔约国的适用及我国之因应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有所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渊源;二、介绍了《公约》出台的形势和背景,总结出《公约》的核心制度;三、基于世界各国中有些国家在抢救、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他们有很好的经验和方法供我国借鉴,故以日本、韩国和法国等国家为例,浅谈其对《公约》的适用及其启示;四、就我国之因应展开分析,迎接《公约》对我国法律提出的挑战,寻找我国与之存在的法制差距,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公约》进行对接,承担我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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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选题背景与意义二、文献综述三、研究方法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知识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1.1.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1.1.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1.2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要性1.2.1 保护文化多样性1.2.2 合理开发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1.3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渊源1.3.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1.3.2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内法保护第二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制度2.1 设立各类主体职权制度2.1.1 缔约国大会2.1.2 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2.2 确立保护措施制度2.2.1 国家级保护2.2.2 国际级保护2.3 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制度2.3.1 国际援助的目的2.3.2 国际援助的形式2.3.3 国际援助的条件2.3.4 国际援助的申请2.3.5 受援缔约国的任务2.4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制度2.4.1 基金的性质和资金来源2.4.2 缔约国对基金的纳款第三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日、韩、法的适用及其启示3.1 日本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状3.1.1 以《公约》为蓝本修改国内法律3.1.2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登录制度3.1.3 确立激励机制3.2 韩国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状3.2.1 修改国内立法适用《公约》3.2.2 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3.2.3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3.2.4 商业化和旅游化保护3.3 法国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状3.3.1 修改国内立法对接《公约》3.3.2 民间文化协会的积极参与3.3.3 运用"文化遗产日"为契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四章 我国之因应4.1 《公约》对我国法律提出的挑战4.1.1 法律层面保护的效力级别较低4.1.2 传统技艺濒临消亡4.1.3 大量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4.1.4 地方保护意识淡薄4.1.5 整体性有效性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4.2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与《公约》进行对接4.2.1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度4.2.2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制4.2.3 建立名录与代表作体系4.2.4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4.2.5 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4.2.6 设立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救济机制4.3 营造适用《公约》的良好法制环境4.3.1 加强执法力度4.3.2 积极推动专家咨询和参与4.3.3 强化教育和宣传手段结语参考文献附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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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缔约国的适用及我国之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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