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新《律师法》已经于2007年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与旧《律师法》最大的不同点同时也是最大的亮点在于加强了律师的执业权利的保障,但是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产生了冲突。长期以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这严重影响了辩护职能的发挥和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正是为了解决当前律师辩护中的突出问题,推进诉讼民主,依法保障人权,在《律师法》修改中对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新《律师法》的颁布能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在辩护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以及“取证难”?对新《律师法》如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的研究不仅有理论上的价值,也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本文首先从新《律师法》适用问题提出入手,分析为什么要提出刑事诉讼视野下的新《律师法》适用问题,并就这个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作出论述。并且指出新《律师法》与旧《律师法》在哪些地方不同,同时说明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适用上发生哪些冲突。文章第二部分是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冲突。先从律师的会见权、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审前阶段中律师身份、律师言论豁免权以及辩护人的证明责任在法条上两部法律不同规定进行分析,接着再从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立法理念进行分析比较,最后结合实践操作探讨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冲突。第三部分是新《律师法》适用的诉讼环境与法理基础。首先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论述刑事审前程序关于辩护律师介入的规定并指出我国新《律师法》适用的诉讼环境。其次指出无罪推定原则是新《律师法》适用问题的法理基础中的“基石”,同时控辩平等以及权力制约的诉讼理念也是构成新《律师法》适用问题的法理基础。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关于新《律师法》适用解决的路径选择。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分析修改《刑事诉讼法》,其次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分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新《律师法》适用的司法解释或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立法解释解决新《律师法》适用。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新《律师法》适用问题立法解释建议,包括:完善律师会见制度、律师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辩护人地位,完善律师执业豁免权以及完善辩护人证明职责。以此希望以这次《律师法》的修订为契机,对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进行改革,赋予律师更广泛的权利,以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