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自产生以来即以强劲的力量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通过赋予公司以团体人格,在有效拓展自然人活动空间的同时,也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长创造了条件。对于由自然人和财产组成的公司而言,只有通过特定自然人参与经济活动,才能实现其作为法人营利的目标。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辨认某人的行为究竟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行为,无论对于维护交易安全、还是促进信赖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哪些人代表公司对外行为、代表人如何代表公司行为、交易相对人如何判断代表行为、审判机关如何确认行为归属以及代表人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共同构成了公司代表权制度。本文在综述传统公司代表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分析了现行公司法理论在公司代表问题上的缺陷,提出了职务代表的概念,并对职务代表论进行了初步探索。最后,就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笔者相信会对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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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言第一章 公司代表权制度基础理论一、公司本质学说二、公司能力与代表行为的效力关系(一) 公司民事权利能力与代表行为效力之关系(二) 公司民事行为能力与代表行为效力之关系(三) 公司民事责任能力与代表行为效力之关系三、公司代表机关理论(一) 公司机关概述(二) 公司代表机关(三)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机关第二章 公司代表权制度基本内容一、公司代表权的概念与本质(一) 公司代表权的概念(二) 公司代表权的本质二、公司代表权主体及其与公司关系(一) 公司代表权主体(二) 代表权人与公司关系三、公司代表权的取得与行使(一) 公司代表权的取得(二) 公司代表权的行使四、公司代表权的限制与规范(一) 公司代表权的限制(二) 公司代表权的规范第三章 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及其实证分析一、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形成与现行规定评析(一) 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的形成(二) 我国《公司法》第13条评析二、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的特点三、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的缺陷(一) 公司权力高度集中,难以有效监督制约(二) 机关权力界限模糊,权责关系失去平衡(三) 法定性难以确保公司意思自治(四) 唯一性导致公司运转效率低下(五) 法定代表制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四、几个相关的实务问题分析(一) 公司越权行为之后果(二) 公司印章与公司代表(三) 内部机构与公司代表(四) 职务行为与公司代表第四章 职务代表论:传统理论反思与我国立法完善一、传统公司代表理论的不足二、职务代表理论的基本内容三、职务代表行为的认定标准四、职务代表行为的归属依据五、我国公司代表权制度的完善结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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