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论文-宜宾市委党校,黄雨

土地承包权论文-宜宾市委党校,黄雨

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承包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土地承包权,宜宾,土地承包权益,特色优势农业,农村土地,乡村治理,现代特色农业,有序流转,承包经营制度,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承包权论文文献综述

宜宾市委党校,黄雨[1](2019)在《浅谈农村土地承包权延长对宜宾的重大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以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权延长”)。宜宾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也指出要抓好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做强特色(本文来源于《宜宾日报》期刊2019-12-21)

王兴煜[2](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权稳定与调整冲突的实证研究——以武威市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努力保障土地承包权的稳定,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村集体随意调整土地承包权的行为,所以土地承包权的稳定问题将是"叁农"工作中的重点.作者以武威市农村地区的土地为切入点,对承包权稳定和调整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归纳总结了武威市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调整原因,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加剧人地矛盾,以及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调整土地等,导致国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政策陷入困境.因此,作者建议农村土地承包权应根据村集体成员的变动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调整,当然,还应加强村规民约方面的建设,使得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政策能够"深入"农村.(本文来源于《河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何丹,吴九兴[3](2019)在《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及其缺陷为切入口,分析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国家需求和社会需求,阐释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前置条件,构建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机制。结果表明: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既有国家层面的需求,也有社会层面的需求,不同需求主体的行为目标不同;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包括较好的非农就业机会、较高且稳定的非农收入、完善的社会保障托底。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主要包括退地的基本原则、退地的关键环节、退地的保障机制和退地的动力机制。最后提出四点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绵阳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9期)

庄斌[4](2019)在《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方式新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所有权法律属性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对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方式还远未达成共识,较大的理论分歧和学说争议显然不利于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落到实处。通过对不同分置方式的评释与审思可知,为揭开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方式的真实面向,需要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精神实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法思想以及承包地产权的法律认知这叁个维度重新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地利用层面所具有的类所有权法律属性为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化提供了动力革新机制。因此,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方式的法律表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所有权属性——新型用益物权"的权利结构。(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9年01期)

祝天智[5](2019)在《新时期农民土地承包权公平及其实现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土地承包政策实施中的矛盾纠纷,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农民普遍担心政策多变,转为无地农民渴求土地承包权的公平。随着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政策的实施,农民之间承包权不公的问题必将更加突出。承包权不公已经诱发了诸如"有地的市民"向"无地的农民"收取土地流转费,以及土地被低效利用甚至抛荒的问题。因此,土地承包权不公已经成为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决定,为实现土地承包权公平,既不可能,也不应该重新回到不断调整土地的老路上去。新时期土地承包权公平应该主要体现为收益权公平,其具体实现路径可以通过建立承包资格的退出和获取机制,重构动态、清晰的承包权主体;同时通过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各级政府的补贴等形式,构建多层次和多形式并存的收益分配机制,为所有农民提供相对均衡的土地收益。(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9年06期)

裴颖颖[6](2019)在《农地“叁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入城市,以及农地产权权属不清晰,于是“叁权分置”政策诞生了。继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实施家庭承包制以来,“叁权分置”政策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上的又一次创新。在“叁权分置”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土地承包权制度是关键环节,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核心,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和让渡土地经营权的基础和前提。论文基于土地承包权制度的“两权分置”到“叁权分置”变迁历程的背景,首先阐述了农地“叁权分置”理论、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以及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基础;其次分析了农地“叁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制度在取得与丧失制度、继承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例如土地承包权缺乏明晰的取得制度、土地承包权继承制度法律规定不明确、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制度中补偿形式单一等,这些问题对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等造成了阻碍;再者探讨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土地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最后根据合理现实要求,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确权颁证登记制度、稳定土地承包权、明确继承主体和提高补偿标准等深化土地承包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试图构建相对完善的土地承包权制度。土地承包权制度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来适应农地产权制度发展规律,尤其在推动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改革和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关于“叁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的内涵、性质、权能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3)

韩占兵[7](2019)在《高龄农民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吗?——基于河南省农户的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河南省2107份农户调查问卷,利用多元排序选择模型中的有序模型,实证检验高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当前高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意愿水平较低,但退出土地经营权意愿水平较高;经济发展富裕程度深刻影响着高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退出意愿;年龄、家庭成员是否转移到城市定居就业、家庭主要劳动力是否为兼业型务农、非农收入比重是否高过农业收入比重、预期是否有足够的退出补偿收益、预期是否有比较完备的退出后养老与医疗等政策保障、土地是否存在撂荒或应付型耕种现象、承受繁重体力劳动等务农压力的程度等因素对高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意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对农业生产补贴收益高低的满意度、是否存在退出后生计与就业压力、退出后预期未来政策是否变化、是否对土地高度依赖眷恋等因素对高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意愿具有负向作用。在政策选择上,政府应以土地"叁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建立农村离农保障基金,提升高龄农民退地补偿收益水平和生计保障水平,同时鼓励高龄农民以土地托管新模式实现对农业生产的脱离。(本文来源于《经济经纬》期刊2019年04期)

吴阳阳[8](2019)在《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叁权分置”,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正确认识和理解土地承包权不仅是厘清“叁权分置”法逻辑的基础,更是推动其全面实施的重要环节,但“叁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以至于在制度构建上存在诸多问题。文章选取团体法作为研究视角,以现有个人主义为基石研究土地承包权呈现出的问题为导向,以“为什么要以团体法为研究视角,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权利形态是什么,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怎么构建”为写作思路,以近年来有关“叁权分置”的政策文件和新修正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理论基础展开论述。以团体法为视角研究土地承包权的必要性来说,现有对土地承包权的研究以个人法为基石,遵循的是权利人权益的保障,导致“叁权分置”改革仍然拘泥于土地流转、承包地细碎化、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得不到保护等问题。而“叁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应是团体性的成员权,重点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其与个人主义的现有规定有显着区别,有必要从团体法的视角构建土地承包权。就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的权利表现形态来说,其性质界定为成员权不仅有其合理性也有必要性,顺应“叁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其内容的完整性关系到派生出经营权的设置和赋权来源,应包括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承包权占有维持等五个方面;土地承包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可表述为土地承包权产生于集体所有权,是土地经营权的母权,土地经营权派生于土地承包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行使权利的结果。就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制度的构建来说,通过分析《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可知,现行对土地承包权的构建不仅在体系上尚未全面体现“叁权分置”的政策本意,且在内容上存在土地承包权主体仍不明、成员权制度依旧缺失、取得资格认定不一等问题。为此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制度的构建不仅要优化选择融入法律的路径,避免机械的引用现有政策中对土地承包权的规定,同时通过在《物权法》“所有权”章节中对成员权给予明确的法律设定,弥补“叁权分置”下成员权理论的缺失,在此基础上明晰土地承包权的主体和取得资格,进而结合改变现有以承包地为载体的既有模式、多元化土地承包权实现形式构造出完整的土地承包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江西理工大学》期刊2019-05-21)

张中强[9](2019)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几点思考——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土地承包权退出及经济补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缩短城乡发展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保证,也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需求。自从我国成立后,我党积极的、主动的探索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理论,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新时代背景下,应积极借鉴和学习历史经验(本文来源于《中国食用菌》期刊2019年05期)

张晨鑫[10](2019)在《“叁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土地“叁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结合民法典编纂的背景,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由经济表达转向法律表达显得更为重要与紧迫。如何对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这两个新的权利类型进行定性,事关我国现行立法中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构建,甚至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法制改革的成败。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梳理关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不同学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分析。关于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成员权说和用益物权说,笔者支持用益物权说;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债权说、用益物权说、两权说与总括权利说,笔者支持用益物权说。本文在第二部分前半段证成土地承包权是用益物权,因为土地承包权的客体指向的是财产收益,符合权利的生成逻辑,而且土地承包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来,现行《物权法》已规定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其性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同更能符合权利分离的构造规则。也不会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虚置,还可以展现土地承包权独立的价值与意义,满足农地“两权分离”与“叁权分置”并行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农地权利关系、发挥农地的市场价值以及迸发最大的土地红利,是“叁权分置”政策的应有之意。本文在第二部分后半段证成土地经营权是“次级”用益物权,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为客体的“所有权”之上设定的用益物权,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而来,而且与其母权的性质和内容不相冲突,反而逻辑通顺、一脉相承,符合私法领域关于他物权生成逻辑的规则要求,满足农地关系对多样化、多层次物权利用的需求。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化、法律的扩大解释、法律授权说与设定性让渡主义等理论也可以为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提供有力支持。本文在第叁部分阐释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在法律上能完善农地权利结构、在实践中能满足农地流转融资、在政策上能回应“叁权分置”的价值。“叁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的权利结构变更为:先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然后派生出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两种选择,承包权人可以选择自己经营土地,则与“叁权分置”无关,还按照之前“两权分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施行;如果承包权人选择将经营权交由第叁方行使,则此时就是“叁权分置”下的权利定位模式,承包权人依旧享有对土地的用益物权,只不过将关于土地的一部分用益物权让渡出去,交由经营权人行使,承包权人在行使用益物权时受到经营权人用益物权范围的限制,暂时无法行使交给经营权人行使的权利。还主张土地经营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可以进行抵押担保融资。本文在第四部分强调经营权的分离期限,建议设定最短经营期限为四年、最长经营期限为七年,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四至七年的范围内选择分离期限。在经营权分离对价上,建议设立一个“固定加浮动的对价机制”。并建议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登记制度,并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的相关合同进行公示。最后从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国家政策补贴、农民的监督等角度完善了非农化的制度选择。(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土地承包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1993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努力保障土地承包权的稳定,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村集体随意调整土地承包权的行为,所以土地承包权的稳定问题将是"叁农"工作中的重点.作者以武威市农村地区的土地为切入点,对承包权稳定和调整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归纳总结了武威市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调整原因,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加剧人地矛盾,以及村集体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调整土地等,导致国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政策陷入困境.因此,作者建议农村土地承包权应根据村集体成员的变动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调整,当然,还应加强村规民约方面的建设,使得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政策能够"深入"农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承包权论文参考文献

[1].宜宾市委党校,黄雨.浅谈农村土地承包权延长对宜宾的重大意义[N].宜宾日报.2019

[2].王兴煜.农村土地承包权稳定与调整冲突的实证研究——以武威市为视角[J].河西学院学报.2019

[3].何丹,吴九兴.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研究[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

[4].庄斌.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方式新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类所有权法律属性为视角[J].法治论坛.2019

[5].祝天智.新时期农民土地承包权公平及其实现路径研究[J].学术界.2019

[6].裴颖颖.农地“叁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9

[7].韩占兵.高龄农民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吗?——基于河南省农户的调查[J].经济经纬.2019

[8].吴阳阳.团体法视角下土地承包权制度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9

[9].张中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几点思考——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土地承包权退出及经济补偿研究》[J].中国食用菌.2019

[10].张晨鑫.“叁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D].郑州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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