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的概念、分类、性质的重新厘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大方正诉北京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一案对陷阱取证的认定引发了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合法性、正当性之争。笔者通过对当下各种学术观点、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案件的研究,提出了将陷阱取证分为购买取证和诱导取证的方法,通过对知识产权诉讼取证特点的分析,阐述了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在科技信息时代的路径选择,并在法经济学的视角下论证了购买取证的正当性。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的历史沿革,通过对“北大方正诉北京高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等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论证了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如何应对信息时代的技术困境,尤其是科技进步对知识产权诉讼取证带来的挑战;阐述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研究现状,包括司法审判现状和理论研究现状。笔者在相关案例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重点评析了理论界关于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证以及利益衡量原则的关系。第三章主要讨论了程序优先和知识产权法定价值理念在规范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的正义基础;系统阐述了程序价值和知识产权法定理念在科技信息时代中保护知识产权权利的重要性和正当性。重点论述了程序优先的价值在于程序正当更能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实体权益,没有程序保障的公正就不能体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这是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必须遵循的法则。我国2008年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政策上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但是知识产权纲要的贯彻必然要落实在法律当中。法官审理知识产权诉讼应当在知识产权法定和程序正当的基础上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章主要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评析了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在知识产权诉讼陷阱取证审判和研究中所取得的最新成果和不足。笔者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诉讼取证的技术适用规范;提出了将购买取证、诱导取证二分法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证据法》中的路径选择,为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立法提供理论研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