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论文-陈亮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论文-陈亮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事救济制度,现状,完善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亮[1](2018)在《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国家执行立法的重要标准和参考依据,各个国家都在对其不断的进行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救济制度目前仍然不是很完善,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文章在阐述民事执行救济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现行的救济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6期)

高秀玲[2](2017)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多规定了该制度的相关内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执行机关违法、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或者受到对方当事人的侵害之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保护或补救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涉及到执行救济的部分内容,《民诉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丰富了执行救济制度的内容。文章从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主要论述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内容,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相比,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主要存在着执行救济机关尚不独立,执行救济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实体权利救济方面缺失,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救济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有关执行救济制度存在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文章提出来了构建独立的执行救济机关,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完善案外人异议程序,合理规划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细化参与分配异议之诉程序规则等建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陈华吉[3](2016)在《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民事执行是权利诉求方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也是真正能够影响义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的司法救济关乎到民事诉讼程序职能和价值的最终实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经过几次的修订,已经初步建立了我国民事执行程序司法救济制度,但是依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我国民事执行程序司法救济的现状着手,剖析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现有的问题;并采用比较法,在结合我国执行救济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救济制度,提出了我国民事执行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对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制度进行概述。包括民事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司法救济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民事执行司法救济的价值。第二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立法模式进行研究。主要研究了德国、台湾两个国家或地区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救济制度,并分析了这些司法救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作用。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民事执行中司法救济机关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问题。先分析了执行救济机关的设置及存在的问题,又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了我国程序性救济的法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实体性救济的法律现状及面临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前一部分对我国民事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的探讨,本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司法救济机关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构的建议;针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程序性上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执行异议程序,明确执行救济时间、细化审查程序,设置多种行使异议权方式的建议;针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实体性上的问题,提出了规范异议之诉现有法律规定,改变执行异议之诉强制性前置程序为可选择程序,及建立并细化债务人异议之诉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6-10-01)

郭炫宇[4](2015)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首先论述了民事执行救济的学理概念和法律特征。而后梳理了我国现有的民事执行救济途径,包括了异议、变更执行和许可执行之诉。最后,提出了完善意见,一方面要完善现有的异议制度,另一方面要增设债务人异议之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Z3期)

朱新林[5](2015)在《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民事执行救济的制度体系进行理论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研究民事执行救济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执行瑕疵"的类型化分析——执行违法与执行不当,其理论支撑在于程序保障,从位阶上看,可以分为一般救济制度和特殊救济制度,特殊救济制度主要是指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般救济制度又可分为程序性救济制度和实体救济制度,其中实体性救济制度按照提起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5年07期)

李红丽[6](2015)在《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相比较而言,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救济对象不全面,救济机关设置不合理等。一些立法的空白和差距与我国越来越复杂的司法实践已不相适应,也与执行救济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只有建立完善的民事执行救济体系,才能在法律上对违法执行行为和不当执行行为寻找到矫正依据。当事人和案外人才能以法律手段对抗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对尚未造成的或者已经造成的权利侵害通过选择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等不同的救济路径,真正实现保护私权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执行救济制度相关概念的分析及对外国执行救济制度的简要介绍,意在为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必要的借鉴,以达到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更加完备的目的。鉴于此,文章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功能、不同的救济方法以及价值目标;第二章是对域外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具有典型代表主要地区和国家的简要介绍,主要包括我国的台湾地区、德国、日本、瑞士、美国和英国,并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评价;第叁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最新立法规定以及存在的不足;第四章针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就今后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程序性救济措施的完善和实体性救济措施的完善。(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5-04-01)

朱新林[7](2015)在《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以民诉法第225、227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是民事执行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但从司法适用到立法完善上都有待进一步凝聚共识。执行救济制度的本质属性和执行工作的根本任务决定了执行救济制度的价值定位为"保障公正、注重效率";"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应界定为:执行机关实施的、旨在实现债权人债权,且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执行行为,不包括执行预备行为、辅助行为;执行异议原则上由负责执行审查的法官根据案情实际需要采取相应的审查方式,不必限定次数;"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之判定标准在于案外人在执行标的物上的实体权利性质、效力与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方法是否冲突;建议取消案外人异议前置程序,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刘光亭[8](2014)在《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的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制度,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法院难执行的冲突,较好的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8期)

汤恒俊[9](2014)在《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改革的发展与深入,各项法律和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立法相对薄弱、存在的问题较多。如何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完善,通过法制建设保障公民的民事执行救济权,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4年24期)

李小兵[10](2014)在《再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救济是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执行当事人或第叁人因人民法院不当执行或违法执行导致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其救济权利的制度。民事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程序,采取法律规定的执行手段及措施,促使负有法律义务的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在此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可能会出现执行失当或执行违法等执行瑕疵。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法律上的制度对这些执行瑕疵予以纠正。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设置的目的就是对执行失当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纠错和救济,同时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执行救济在保障执行当事人权益,化解矛盾纠纷,规范执行权行使等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第227条极大地完善和确立了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但相较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成熟的救济制度,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则显得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和运用。基于此,本文就民事执行救济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和分析。在结合工作实践及借鉴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相应的检讨,并就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4-05-25)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典型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中多规定了该制度的相关内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执行机关违法、不当执行行为的侵害,或者受到对方当事人的侵害之时,依法请求有关机关保护或补救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和2012年的两次修改涉及到执行救济的部分内容,《民诉法解释》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丰富了执行救济制度的内容。文章从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入手,主要论述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内容,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相比,我国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主要存在着执行救济机关尚不独立,执行救济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实体权利救济方面缺失,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执行救济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有关执行救济制度存在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结合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文章提出来了构建独立的执行救济机关,确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完善案外人异议程序,合理规划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细化参与分配异议之诉程序规则等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亮.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8

[2].高秀玲.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3].陈华吉.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济制度[D].福州大学.2016

[4].郭炫宇.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浅析[J].法制与经济.2015

[5].朱新林.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体系[J].法律适用.2015

[6].李红丽.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D].兰州大学.2015

[7].朱新林.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以民诉法第225、227条为中心[J].法治研究.2015

[8].刘光亭.民事执行和解救济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9].汤恒俊.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现状及完善[J].中外企业家.2014

[10].李小兵.再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D].南昌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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