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后别克车起步无力(论文文献综述)
石波[1](2018)在《GW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汽车延长保修即汽车延长保修期限和里程,是指对于拥有汽车延长保修服务的车辆,在原厂质量保证期满后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或机械问题引起的车辆故障,在延长保修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保修的服务。汽车延长保修是GW公司的主营业务,GW公司营业收入的85%及利润的90%来源于汽车延保业务。汽车延保服务在中国的出现是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条件的:第一,市场价格竞争日趋激烈,使竞争的焦点逐渐转向售后服务。第二,消费者对售后服务越来越重视。第三,汽车经销商需要新的方法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第四,随着非4S店维修机构的发展以及国家反垄断法的颁布与实施,4S店客户流失率在不断升高,售后产值也随之下滑。推行汽车延保服务对于汽车厂商、汽车经销商和客户而言,都具有非常巨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对于客户而言,延长保修可以解决车辆原厂保修期满后如果发生故障维修费用不确定的风险。对于汽车厂家及经销商而言,推行延保服务对其维系客户、提高产值、提升品牌美誉度与忠诚度有重要促进作用。汽车延长保修服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它起始发展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GW公司从2003年率先将延保引入中国市场,从2009年开始我国延保服务市场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但从总体来说目前汽车延保服务产业还仅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按照西方汽车发达市场国家的汽车延保服务发展历程看,延保服务产业将会有一个更加快速和广泛的发展前景,因此详细的分析市场环境和发展现状,对GW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战略的制订甚至对中国汽车延保行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社会意义。本文在参阅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查、资料收集、文献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详细阐述了汽车延保服务的产生、概念、延保行业的发展状况,详细分析了GM公司在中国汽车延保市场所面对的市场环境,运用PEST分析对宏观环境进行了分析,并运用SWOT分析对自身竞争条件优劣势进行了分析,最后制定出相应的发展战略,主要从产品、服务、营销渠道、销售模式、目标客户选择等方面提出中国市场的发展战略设想。为确保GW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顺利实施,论文从人员设置、销售管理、索赔服务、系统支持、运营支撑等多方面提出了实施此战略的保障措施。
陈蕊[2](2016)在《论保险标的转让中的通知义务》文中研究说明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9条确立了被保险人的保险权利义务随着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转让规则,改变了之前经保险人同意才能依法转让的规定,有学者将这种变化称为从“属人主义”到“从物主义”之变1。修订的《保险法》实施至今,该条款在司法适用中被多次引用,但解决的几乎都是保险标的转让时受让人能否自动承继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问题,尚未涉及到通知义务的法律效力。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式,讨论保险标的转让中的通知义务在理解运用中存在的新题:由于保险标的和转让的概念不清导致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难以确定;保险标的转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不明导致通知义务涉及的法律关系不明晰;保险标的转让时如何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何。在对“保险标的”和“转让”进行概念厘定中,我们认为:保险标的应界定为保险利益,转让应该采用“危险负担说”,以此明确保险标的转让中的通知义务的适用范围。在被保险人、受让人和保险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同时在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的危险显着增加而解除保险合同时还享有一定期限的缓冲期,其保险利益在缓冲期间仍受到保险合同的保护。本文从通知义务的法律属性出发,认为通知义务以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在法律义务层面属于不真正义务,在法律规范层面属于任意性法律规范。在保险标的转让时通知义务的履行上,为了保障保险人能及时了解保险风险的情况,应将《保险法》规定的通知义务主体作扩大解释,将投保人包括在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内。一般来说,通知义务主体应该在保险标的转让后立即通知保险人,但特殊情况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就履行方式而言,应该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以避免通知主体因文化水平的限制无法履行。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应根据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出不同的处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分为积极的法律后果和消极的法律后果。消极法律后果是指保险人不得强制履行通知义务且义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法律后果是指通知义务主体将遭受权利减损或灭失的不利益,主要包括在受让人不能支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负连带责任;在保险风险因保险标的的转让而显着增加时,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王立男[3](2015)在《保险诈骗罪的罪数问题探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国内保险诈骗犯罪的形势日渐严峻,如何遏制与防范骗保行为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保险诈骗的作案手段复杂多变且跨界犯罪明显,故本文采用归纳推理和实证分析等方法,结合司法审判中的典型案件,对保险诈骗罪的相关罪数问题予以探讨。首先,介绍我国保险诈骗罪的立法情况。保险诈骗犯罪不仅给保险人带来巨大损失,损害其他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而且侵犯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对保险诈骗犯罪的立法方式主要有“罪名独立式”、“罪名从属式”与“附属刑法式”三种,我国目前属于“罪名独立式”。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索赔的前提条件,因此保险诈骗一般都包含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并且两者之间可能内含某种逻辑关系。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归纳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第二款又规定采取第一款后两种手段行为骗保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使得保险诈骗罪在罪数方面存在很多可探究之处。其次,阐述罪数标准和保险诈骗罪的罪数形式。通过对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构成要件标准说和犯罪构成标准说进行比较,确定采用犯罪构成标准说作为罪数区分的基本准则,以符合罪数判断的实质。概括介绍保险诈骗罪的罪数形式,重点说明与骗保行为关系密切的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和牵连犯等特殊犯罪形态。再次,分析自然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所引发的罪数冲突。保险诈骗罪是以保险合同为根据且分离于普通诈骗罪的犯罪,当其与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发生法条竞合的时候,一般优先适用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为行为人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要赔款,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犯罪行为但尚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行为人采取刑法规定的前三项手段行为进行保险诈骗时,很有可能触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罪名,对此应以牵连犯论处。保险诈骗罪的既遂标志为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如果行为人采取后两项行为方式制造保险事故骗保,出现手段行为构成其他犯罪但骗保未遂的情形,则要以手段行为触犯之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最后,研究单位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所引发的罪数冲突。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键在于确定单位组成人员个人的行为是否表现了单位自身意志。自然人以单位名义骗保和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骗保均属于形式上的单位触犯保险诈骗罪。前者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受个人自身意志支配,不是单位意志的体现,后者公司的意志实为自然人股东一人的意思表示,无法形成区别于股东个人利益的单位利益,因此对两者要按自然人犯保险诈骗罪处理。当单位采取后两项手段行为骗保且刑法规定对手段行为触犯之罪仅可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时,对单位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而对其中组织、策划、实施的自然人应以保险诈骗罪和手段行为触犯之罪并罚。
李冉[4](2013)在《里海—中亚天然气管道外交博弈研究 ——以“纳布科计划”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里海—中亚地区既是一个国际政治格局中的“真空地带”,又是一个新兴的能源富集地区。欧盟出于地缘政治和能源需求的双重目的,推出了“纳布科天然气管道计划”。“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计划一经推出,便引发了各相关国家、大国以及波及国之间的一场激烈而又旷日持久的能源地缘政治大博弈,影响到了复杂的双边、三边和多边国际关系的转变和演化。本文全面论述了“纳布科管道计划”的由来和进程,详尽探讨了有关各国之间围绕着该计划所展开的外交博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所应采取的外交战略和对策。具体地说,全文的结构和框架安排如下:绪论部分主要是对论文的研究意义和目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文章写作思路和写作方法以及创新点进行简单的介绍。正文包括四个板块,具体分述为以下6章:第一板块也就是第一章,运用最新的统计数据,对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发展现状进行综述,揭示天然气为何会成为战略性能源,描述全球天然气的分布图景,然后运用地缘政治理论和博弈论,论述天然气地缘分布与地缘政治的互相影响及其天然气管道的政治博弈态势。第二板块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是对“纳布科天然气管道计划”的背景、进程及其前景进行分析,其中第二章运用历史研究方法,对“纳布科计划”的背景和提出过程进行论述,详细、全面地展现出该计划的出台背景以及酝酿和提出的经过。第三章运用辩证的方法论述“纳布科计划”的进展情况,既详细介绍了该计划提出之后所取得的成果,也分析了该计划进展缓慢和方案变更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决定该计划命运的因素。第三个板块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论述国际关系各方围绕着里海—中亚地区的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管道所展开的外交博弈。其中第四章以里海—中亚5个天然气资源国为论述主体,论述了这些国家在天然气资源上的战略地位、在输出天然气的过程中所追求的多元化途径以及围绕着“纳布科计划”而表现出来的外交博弈趋向。第五章以欧美俄三大政治力量为论述主体,论述了三方对里海—中亚资源的竞争态势和围绕着“纳布科计划”而展开的外交博弈。第四个板块即第六章,论述了“纳布科计划”给中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在分析利弊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所应采取的能源战略和外交对策。
刘光[5](2011)在《北京情报站》文中研究指明情报站是情报局在对象国开展谍报活动的机构。美国中央情报局、英国秘密情报局、法国对外安全总局、德国联邦情报局等着名谍报机构,都在世界各主要国家首都建有情报站,如北京站、莫斯科站、河内站、哈瓦那站、日内瓦站……——《美国特工组织手册》
王慧敏[6](2010)在《国内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的传播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如今,随着高校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高校逐渐成为突发事件的易发场所。高校突发事件往往会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和管理秩序,更甚者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因此,自从SARS事件之后,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本文在分析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的现状和特点基础之上,通过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结合大众传播规律,构建我国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的传播策略。本文希望能从大众传播角度有效引导高校突发事件的传播,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高校和社会的损害。本文的研究架构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描述本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并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高校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念、分类和特征。第三部分研究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的现状,按照前面的分类分别分析了近年来国内高校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第四部分分析高校突发事件的传播模式。在受众分析时,对8所着名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今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最重要媒介是网络,使他们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知晓率普遍较高,其中大部分学生在获知突发事件以后还进行了进一步的信息传播行为;在媒体分析时,主要通过对一线媒体记者的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当前高校突发事件中媒体、记者的角色定位以及媒体报道的热点、流程。第五部分从突发事件的四个传播阶段出发,结合传播学的几大要素,研究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的传播策略。首先,分析事件酝酿时期如何建立新闻监测和预警机制;其次,研究事件爆发时期如何进行准确的舆情研判和应急响应;再次,研究事件蔓延时期的新闻发布和记者管理机制;最后,分析事件消减时期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方法。
杨文学[7](2009)在《苍山三农》文中研究指明一位权威的经济学家在一个重要学术峰会上慷慨陈言:中国的改革开放,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它的成功就缺乏有效的证据。"三农"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验证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试金石。此言一出,立刻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巨大的共鸣和广泛的认同,也许这位颇有良知的经济
石风[8](2002)在《事故后别克车起步无力》文中提出 故障现象 车主反映,他的别克车在发生事故修复后起步无力,且较难达到高速(车速高于140km/h),无故障码。据说在一个月前,该车变速箱油底壳被石头损坏,但没有漏油,更换过油底壳和变速箱油后不久,就发现车子起步无力,跑不到高速的现象。故障检查过程 将车打着后,打开发动机盖,拉出变速箱油尺,发现油位正常而稍有焦味,颜色偏黑。 挂在OD挡,利用怠速前进,感觉往前的速度较慢。挂3、2、1各挡,都感到
约翰·格里森姆,郭坤[9](1997)在《超级说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超级说客》(The Rainmaker)是美国畅销书作家约翰·格里森姆的第六部法律小说,1995年4月出版后,位于当年美国十大畅销书之首。小说通过一件医疗保险索赔案,揭露了保险公司的欺诈行径和某些律师的钻营伎俩,反映了美国一些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凄凉,以及在金钱制约下医道的沦丧。
方南江[10](2005)在《中国近卫国》文中研究指明 第一章南山的梨花还没开满呢,马裤呢就有些穿不住了。丰田越野拐上回省城的高速公路,天就下起了小雨,这还是今年的头场春雨,热气倒赶在雨前面了。武警 K 省总队参谋长贺东航大校摁下车窗玻璃,把手伸出去,让清冽细密的雨珠痒痒地打在巴掌上。
二、事故后别克车起步无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事故后别克车起步无力(论文提纲范文)
(1)GW公司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战略管理研究发展现状 |
1.3.2 国内外汽车延保服务企业战略管理研究与实践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路线 |
第二章 汽车延长保修与战略管理相关基本理论 |
2.1 汽车延长保修的涵义 |
2.1.1 汽车延长保修的定义 |
2.1.2 汽车延长保修的意义 |
2.1.3 汽车延长保修的发展趋势 |
2.2 汽车延长保修产品的基本分类 |
2.2.1 按产品保修范围划分 |
2.2.2 按产品保障时限和里程数划分 |
2.2.3 按产品可购买时间划分 |
2.2.4 按产品可购买车辆属性划分 |
2.2.5 按延保索赔金额限额划分 |
2.2.6 延保产品购买的主要限制 |
2.3 汽车延长保修服务的主要提供方和运营模式 |
2.3.1 主机厂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 |
2.3.2 国际专业延保公司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 |
2.3.3 主机厂和国际专业延保公司合作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 |
2.3.4 国内第三方延保公司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 |
2.3.5 国内保险公司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 |
2.3.6 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自营延长保修服务 |
2.4 汽车延长保修对相关各方的价值和利益 |
2.4.1 延保对主机厂的价值和利益 |
2.4.2 延保对汽车经销商的价值和利益 |
2.4.3 延保对客户的价值和利益 |
2.4.4 延保对延保提供方及延保保险公司和再保公司的价值和利益 |
2.5 战略管理相关理论 |
2.5.1 战略管理基本概念 |
2.5.2 进攻型战略 |
2.5.3 防御型战略 |
2.5.4 扭转型战略 |
2.5.5 多种经营战略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GW公司外部环境分析 |
3.1 宏观环境PEST分析 |
3.1.1 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行业环境分析 |
3.2.1 世界汽车延长保修产业发展行业环境分析 |
3.2.2 我国汽车延长保修产业发展行业环境分析 |
3.2.3 市场环境分析 |
3.2.4 国内外同类汽车延长保修服务提供比较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GW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4.1 公司资源分析 |
4.1.1 公司整体实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4.1.2 在全球市场有丰富经验 |
4.1.3 多年主机厂经验 |
4.1.4 组织架构 |
4.1.5 中国市场服务品牌 |
4.2 业务能力分析 |
4.2.1 业务组成概况 |
4.2.2 主机厂汽车延长保修服务 |
4.2.3 经销商集团汽车延长保修服务 |
4.2.4 其他业务 |
4.3 核心能力分析 |
4.3.1 专业产品设计、定价能力 |
4.3.2 市场能力 |
4.3.3 销售能力 |
4.3.4 索赔服务能力 |
4.3.5 运营支持能力 |
4.4 GW公司SWOT模型分析 |
4.4.1 主要优势 |
4.4.2 主要劣势 |
4.4.3 主要机会 |
4.4.4 主要威胁 |
4.4.5 SWOT模型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GW公司发展战略制定 |
5.1 战略制定原则 |
5.1.1 立足专业优势的原则 |
5.1.2 积极进取的原则 |
5.1.3 全球资源与中国市场有机结合的原则 |
5.2 使命与愿景 |
5.3 战略目标 |
5.4 总体发展战略 |
5.5 业务战略及战略措施 |
5.5.1 主机厂延保业务战略措施 |
5.5.2 经销商集团延保业务战略措施 |
5.5.3 其他业务战略措施 |
5.6 主要职能战略及战略措施 |
5.6.1 产品设计战略措施 |
5.6.2 市场营销战略措施 |
5.6.3 人力资源战略措施 |
5.6.4 运营支持与索赔服务战略措施 |
第六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论保险标的转让中的通知义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义务规则涉及的主要概念 |
(一) 保险标的的界定 |
(二) 转让的界定 |
二、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义务规则中的法律关系 |
(一) 被保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保险标的转让法律关系 |
(二) 被保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保险权利义务承继法律关系 |
(三) 被保险人、受让人和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
三、保险标的转让中通知义务的概念、性质及履行 |
(一) 保险标的转让中通知义务的概念 |
(二) 保险标的转让中通知义务的性质 |
(三) 保险标的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 |
四、保险标的转让中通知义务的违反及其法律效果 |
(一) 违反通知义务的归责原则 |
(二) 违反通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
(三) 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
五、现行《保险法》之缺失与修正 |
(一) 《保险法》第49条第2款的失误及修订 |
(二) 《保险法》第49条第3款的失误及修订 |
(三) 《保险法》第49条第4款的失误及修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3)保险诈骗罪的罪数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保险诈骗罪概述 |
(一) 我国保险诈骗罪的立法背景 |
(二) 我国保险诈骗罪的立法发展 |
(三) 我国保险诈骗罪立法规定中的罪数问题 |
二、 罪数标准与保险诈骗罪罪数形式 |
(一) 罪数判断标准之比较 |
(二) 保险诈骗罪的罪数形式 |
三、 自然人实施保险诈骗引发的罪数冲突 |
(一) 自然人诈骗保险金与法条竞合 |
(二) 自然人诈骗保险金与想象竞合 |
(三) 自然人诈骗保险金与牵连竞合 |
(四) 自然人诈骗保险金与数罪并罚 |
四、 单位实施保险诈骗引发的罪数冲突 |
(一) 形式上的单位保险诈骗罪 |
(二) 实质上的单位保险诈骗罪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4)里海—中亚天然气管道外交博弈研究 ——以“纳布科计划”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 研究框架和篇章结构 |
四、 创新点 |
五、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天然气和天然气地缘政治 |
第一节 世界天然气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
一、 人类对天然气的利用和开发 |
二、 世界天然气开发的现状与趋势 |
三、 世界天然气的需求趋势和开采前景 |
第二节 世界天然气的地缘格局与管道运输 |
一、 世界天然气能源的地缘分布 |
二、 国际间天然气管道运输 |
第三节 天然气及其管道对世界地缘政治格局的影响 |
一、 天然气对世界地缘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 管道成为天然气地缘政治的主要载体 |
三、 围绕天然气管道展开的地缘政治博弈 |
第二章 “纳布科计划”的背景和提出过程 |
第一节 “纳布科计划”的背景和起因 |
一、 历史背景:欧盟对外能源依存度的日益加剧 |
二、 深层动因:欧盟能源进口多元化的现实选择 |
第二节 “纳布科计划”的酝酿和提出 |
一、 酝酿阶段(1991—2002):欧盟构建前期框架 |
二、 提出阶段(2002.2—2002.10):五国能源公司策定方案 |
三、 合组阶段(2003.12—2005.6):五国公司合资成立跨国财团 |
第三章 “纳布科计划”的进展和前景分析 |
第一节 “纳布科计划”的进程和成果 |
一、 三起三落的进程 |
二、 艰难取得的成果 |
第二节 “纳布科计划”的现状与前景 |
一、 现状 |
二、 前景分析 |
第四章 “纳布科计划”与里海—中亚国家的能源外交博弈 |
第一节 里海—中亚国家天然气及其管道的战略地位 |
一、 里海—中亚五国的天然气资源现状 |
二、 里海—中亚五国的天然气管道现状 |
三、 里海—中亚五国地缘政治博弈的特点和焦点 |
第二节 阿塞拜疆的博弈趋向 |
一、 阿塞拜疆的能源概况和地缘政治地位 |
二、 阿塞拜疆的能源博弈策略 |
三、 阿塞拜疆初步确定为“纳布科管道”供气国 |
第三节 土库曼斯坦的博弈趋向 |
一、 土库曼斯坦的天然气及其管道现状 |
二、 土库曼斯坦的“中立”外交和能源博弈策略 |
三、 土库曼斯坦对“纳布科计划”的博弈态势 |
第四节 哈萨克斯坦的博弈趋向 |
一、 哈萨克斯坦的油气资源现状 |
二、 哈萨克斯坦的外交战略和能源外交政策 |
三、 哈萨克斯坦对“纳布科计划”的博弈态势 |
第五节 乌兹别克斯坦的博弈趋向 |
一、 乌兹别克斯坦的油气资源现状和均势外交战略 |
二、 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管道现状及博弈态势 |
第六节 伊朗的博弈趋向 |
一、 伊朗的油气资源现状和地缘政治地位 |
二、 伊朗的里海能源地缘战略 |
三、 伊朗围绕“纳布科计划”所进行的能源外交博弈 |
第五章 “纳布科计划”与欧俄美的能源外交博弈 |
第一节 欧盟对“纳布科计划”的推动 |
一、 欧盟的里海—中亚能源战略 |
二、 欧盟对“纳布科计划”的积极推动 |
三、 欧盟天然气管道外交博弈中的制约因素 |
第二节 美国对“纳布科计划”的支持 |
一、 美国支持“纳布科计划”的原因和目的 |
二、 美国能源外交新变化及其对“纳布科计划”的影响 |
三、 美国为促成“纳布科计划”所开展的能源外交活动 |
第三节 俄罗斯对“纳布科计划”的反制 |
一、 俄罗斯在里海—中亚地区的外交战略 |
二、 俄罗斯在里海—中亚地区的能源外交博弈 |
三、 俄罗斯在里海—中亚地区的天然气管道博弈 |
第六章 “纳布科计划”与中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全球天然气格局中的中国 |
一、 中国天然气发展的现状 |
二、 中国天然气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 |
第二节 “纳布科计划”给中国天然气外交造成的挑战和机遇 |
一、 “纳布科计划”给中国天然气外交造成的挑战 |
二、 “纳布科计划”给中国天然气外交带来的机遇 |
第三节 中国应对“纳布科计划”的能源安全战略和外交对策 |
一、 中国应对“纳布科计划”的能源安全战略 |
二、 中国应对“纳布科计划”的外交政策选择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6)国内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的传播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课题背景 |
第二节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高校突发事件概述 |
第一节 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 |
第二节 高校突发事件分类及特征 |
第二章 高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应对现状 |
第一节 高校突发事件案例分析 |
第二节 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现状总结 |
第三章 高校突发事件的传播模式分析 |
第一节 传播模式简介 |
第二节 高校突发事件传播中的受众分析 |
第三节 高校突发事件传播中的媒体分析 |
第四章 高校突发事件新闻应对的传播策略 |
第一节 唯有源清方可渠畅 |
第二节 明了情势严阵以待 |
第三节 传之有"方"授之有"道" |
第四节 评测后效校订前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事故后别克车起步无力(论文参考文献)
- [1]GW公司发展战略研究[D]. 石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2)
- [2]论保险标的转让中的通知义务[D]. 陈蕊. 吉林大学, 2016(10)
- [3]保险诈骗罪的罪数问题探究[D]. 王立男. 吉林大学, 2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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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超级说客[J]. 约翰·格里森姆,郭坤. 译林, 1997(01)
- [10]中国近卫国[J]. 方南江. 长篇小说选刊, 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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