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官责任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司法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法官责任制度的有无和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正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中国还是外国都十分重视法官责任制度的建设。本文全文共三万多字,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原理,第二部分是中国古代的法官责任制度,第三部分是法官责任制度的域外考察,第四部分是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完善与重构。论文前部有前言,结尾有结束语。第一部分主要从法官责任制度释义、法官责任的类型、法官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和法官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四个方面阐述了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官责任是指法官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由于违法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而法官责任制度则是指人们公认的调整法官责任的强制性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的社会规范体系。法官责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法官责任制度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权力异化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和权责的一致性。其现实意义是有利于预防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有利于法官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进行,保护广大法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第二部分主要从历史演变、制度内容、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特征四个方面介绍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基本状况,并分析研究了其对我国现阶段完善法官责任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借鉴意义。我国古代的法官责任制度博大精深、沿革清晰,分为夏商周萌芽、秦汉确立、魏晋发展、唐宋定型和明清完备五个时期。其制度内容主要有司法管辖、词讼受理、听讼回避、缉捕人犯、现场查勘、违法刑讯、禁勘平人、状外求罪、援法断罪、出入人罪、按谳不实、决罚失法、纵囚失囚、审断违限、逐级审谳、研读律例等十六个方面。在不同的时期,其责任追究的主体是不同的,中央的案件和地方的案件,其责任追究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我国古代法官责任追究在程序上主要分为立案、审处和制裁三个步骤。其主要特征是相关法律制度严密、完备、翔实、充分,自成体系,重点突出;责任的制定和追究兼纳儒法教化,德法并举,双管齐下;合理性和非合理性并存;实际效果和法律制度严重背离。其借鉴意义是应该学习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的立法技术,实现我国法官责任规则的制度化和统一化;针对古代法官责任实践严重背离制度的问题,我们应该大力加强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第三部分,笔者选取了几个比较典型,代表性强的国家,即日本、法国和美国,其中日本代表了东方大陆法系国家,法国代表了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美国则代表了西方普通法系国家,介绍了其法官责任制度的概貌,为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完善与重构提供了借鉴、学习的范本。第四部分主要从由来、主要内容、积极意义、致命缺陷、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的严重的不良影响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增强了我国法官责任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我国的法官责任制度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免职、辞退制度为主要内容,本部分也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免职、辞退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五部分则以制定《法官弹劾法》和《法官惩戒法》两部法律为切入点,提出了完善和重构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