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立法论证是确保法律合理性的重要途径。通过交互式的民主论辩和形式结构上的逻辑论证,有望使法律在实质与形式两个维度上保持自身的生命力。为此,本文在明确立法和论证的概念上,详尽论述了立法论证的形式和目的,并考察了国外立法论证的概况,指出我国立法论证在制度层面上的缺失。接下来,本文从实质与形式两个层面探究了法律的合理性,认为法律的实质合理性包括道德层面的正当性、科学意义上的合规律性以及民主视域中的平等性,形式合理性则关乎语言的明确性、条文的规范性、结构的合理性与体系的完整性四个方面。就实质合理性的立法论证而言,主要应立足于口头式的论辩,通过立法审议阶段议员或人民代表的论证与反驳来达成具有可接受性的立法结论,这种立法论辩在国外已经发展得较为完善,有着完备的论辩程序与规则,本文在借鉴的基础上,就我国如何构建立法论辩制度进行了探讨。就形式合理性的立法论证而言,主要是书面式的逻辑论证,一般在立法草案的形成过程中进行,其任务乃是消除法律文本中的逻辑错误,使文本条理清晰、结构严谨、体系连贯,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体系的逻辑自洽性。本文从逻辑要求的角度对我国的既有法律进行了审视,在指出其不合逻辑的同时,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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