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交通肇事后逃逸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事实真相,交警,车灯,碎片,肇事车辆,汾阳市,肇事逃逸,案件定性,报案人,肇事者
交通肇事后逃逸论文文献综述
崔雪娇[1](2019)在《车灯碎片“拼”出事实真相》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名50岁女性被撞身亡,一间设在路旁的茅厕被撞倒塌,两起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交通事故,却因为几片毫不起眼的车灯碎片联系在了一起。近日,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凭着几片玻璃碎片,破获了一起撞人致死逃逸案件。案发当日6时许,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申家堡村(本文来源于《山西法制报》期刊2019-12-18)
庞静[2](2019)在《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为的评价》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6年6月19日凌晨,王某驾驶套牌小型客车沿山城区长风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元泉村口路段时,与相向行驶驾驶电动车的常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常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本文来源于《鹤壁日报》期刊2019-12-13)
梅建勇,王婧,黄坤华[3](2019)在《交通肇事逃逸 后果很严重》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9-11-13)
梁平妮,吕秀丽,朱晓[4](2019)在《交通肇事弃车离开 逃逸行为加重刑责》一文中研究指出撞伤了人,打120急救后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因驾驶证被注销害怕被处理选择弃车逃匿。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司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叁年。2月13日,王某驾车行驶至青岛市即墨区蓝村医院门口时,将一名男子撞倒在地。(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9-15)
阳超[5](2019)在《女子撞倒老人逃逸 躲藏5日终落网》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22日,G234国道湘乡壶天镇光辉村地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湘乡交警大队在壶天派出所的配合下,起获肇事车辆,抓获犯罪嫌疑人。8月22日19时24分许,距离光辉村村部100余米的G234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放牛回家的老人被(本文来源于《法制周报》期刊2019-09-07)
史友兴[6](2019)在《交通肇事逃逸被追赶,他撞向火车》一文中研究指出事故发生后,徐海泉的父亲徐方元、儿子徐俊怎么也想不明白,徐海泉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是什么大事,也没有造成多大的后果,为了这点小事,徐海泉怎么会想不开去撞火车自杀河北唐山市市民徐海泉在交通肇事撞伤他人后,驾车逃逸,正好被驾驶轿车路过的钱兴武看到,钱兴武便对徐海泉进行追赶,紧盯不放。徐海泉见被追赶走投无路,竟选择撞车自杀,不幸身亡。徐海泉的近亲属以钱兴武持械追赶,并在徐海泉表明要自杀的情况下仍然追赶,超过了必要限度等为由,要求(本文来源于《方圆》期刊2019年17期)
简洁,郑烁[7](2019)在《在家被“抓获归案”,检察官为何认定他是自首?》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5月9日,北京市大兴区的封某在家里被交通支队的民警“抓获归案”。原来,前一天夜里,封某驾车行驶在北京市大兴区某乡镇公路上,因违规变道将前方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一名男子撞倒,造成该名男子当场死亡,后封某驾车逃逸。经调查,依法认定封某负全部责任,被害人(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04)
陈晓寒[8](2019)在《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交通肇事逃逸可以算是全民皆知的加重处罚的犯罪,尽管如此,现实生活中逃逸情形仍属常见。为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我国《刑法》将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相较于基本犯做出了提高。但司法实践中对于逃逸多种复杂的状况仍然没有严密的理论支撑,进而导致对逃逸行为认定的不可预测性。本文将首先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背景进行分析,并通过数据得出交通肇事逃逸所占比例,最后分析出在司法解释中将通肇事逃逸犯罪的构成要件明确具有实际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梁译如[9](2018)在《阶层判断与实际判决的比较——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阶层理论能将各种要素整合成具有逻辑相关性的基本范畴,并确立出逻辑顺序,分阶层构建体系,有助于法官严格论证一个行为构罪与否,能够助益于司法判决的公正。但在实务中,法官对阶层论的接受度还很低,其判决结果与阶层理论的体系性分析得到的定罪量刑结果差异很大。以交通肇事案件为例,当阶层判断行为人是一般交通肇事或无罪时,有66%的该类案件其真实量刑结果偏重,平均比交通肇事的最高法定刑高1.79年;当阶层判断行为人成立逃逸或逃逸致死时,70%该类案件的实际量刑结果偏轻,平均比交通肇事逃逸(致死)的法定最低刑低3.5年。此结果可能是司法裁量任意性的表现,但法官之所以能偏离立法的规制进行裁量,是因为现有法律论证方式不具备体系性,能够容忍法官缺乏内在逻辑性的无序推理,容忍其机械式和形式化地套用司法解释。总之,无序的法律论证过程会助长法官裁量的任意性,与其他因素共同导致司法不公正。阶层体系提供的形式性框架既能限制法官对一般交通肇事者的处罚,又能对抗法官对"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虚置,有利于经由充分的论证与合理的解释,促进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法律和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2期)
赵明辉,张大清,孙喜航[10](2019)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痕迹鉴定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车辆碰撞痕迹一般较少,尤其是车轮碾压儿童身体时,甚至没有车辆碰撞痕迹,因此及时、准确地发现并固定相关证据至关重要。本文通过一例儿童肢体上特征性损伤,即皮肤上的轮胎印痕与肇事车辆轮胎花纹特征比对,结合案件时空要素,认定肇事逃逸车辆,并进一步分析和探讨车辆轮胎花纹和人体皮肤上轮胎印痕的比对认定。(本文来源于《刑事技术》期刊2019年03期)
交通肇事后逃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本案情2016年6月19日凌晨,王某驾驶套牌小型客车沿山城区长风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元泉村口路段时,与相向行驶驾驶电动车的常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常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交通肇事后逃逸论文参考文献
[1].崔雪娇.车灯碎片“拼”出事实真相[N].山西法制报.2019
[2].庞静.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行为的评价[N].鹤壁日报.2019
[3].梅建勇,王婧,黄坤华.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N].法制生活报.2019
[4].梁平妮,吕秀丽,朱晓.交通肇事弃车离开逃逸行为加重刑责[N].法制日报.2019
[5].阳超.女子撞倒老人逃逸躲藏5日终落网[N].法制周报.2019
[6].史友兴.交通肇事逃逸被追赶,他撞向火车[J].方圆.2019
[7].简洁,郑烁.在家被“抓获归案”,检察官为何认定他是自首?[N].检察日报.2019
[8].陈晓寒.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J].法制博览.2019
[9].梁译如.阶层判断与实际判决的比较——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为例[J].法律和社会科学.2018
[10].赵明辉,张大清,孙喜航.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痕迹鉴定分析[J].刑事技术.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