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经济持续繁荣,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对居住面积的需求和住宅土地面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从而与有限的土地资源形成了较大的冲突。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之一便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建筑向高空发展,由此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和住宅小区。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事件。至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但是这并不昭示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立法上和理论上的至臻至善。《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对实践中出现的许多纠纷和问题,特别是在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的权属和利用方面,难以有效解决。《物权法》对于区分所有建筑下的共有部分的权利关系调整和相关规定只有寥寥数笔,很难对实践形成有效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希望在前辈学者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用部分权属问题的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向前迈进,在继承和吸收相关理论精华的基础上,对城市住宅小区中共有部分的权属和使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仔细分析,以求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对不断出现的住宅小区内有关共用部分权属纠纷的合理解决有所裨益。本文首先进行了基础理论研究。鉴于共有部分的产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因此有必要对区分所有权制度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部分,重点放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部分。其次,本文对共有部分产权的取得和使用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共有部分产权的取得方式,并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原则和一般情况做了探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共有部分设定专有使用权情况。接下来,本文选取城市住宅小区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共有部分的权属及其义务承担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并以此阐述将建筑物区分所有理论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思路,同时对现有理论不足作出说明和评析。最后,分析和评述了物权法和其他有关共有部分产权规定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我国城市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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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英文摘要1 绪论1.1 研究背景1.2 研究目的与意义1.3 研究内容与方法1.3.1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1.4 本文结构2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基础理论2.1 住宅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2.1.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2.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与特征2.2 共有部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2.2.1 共有部分产权的性质2.2.2 共有部分产权的特征2.3 共有部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2.3.1 共有部分产权的主体2.3.2 共有部分产权的客体3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产权取得与行使3.1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取得3.1.1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权利的取得方式3.1.2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取得的登记与公示3.2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内容3.2.1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包含的权利内容3.2.2 区分所有之共有权人的义务3.3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权利行使的若干问题3.3.1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权利的行使原则3.3.2 共有部分使用的一般情况3.3.3 有关共有部分使用的特殊约定3.3.4 共有部分专有使用权的设定及限制4 城市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纠纷实务问题探讨4.1 停车场的权属问题4.1.1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纠纷及分析4.1.2 不同类型停车位的归属4.2 楼顶平台的权属问题4.2.1 楼顶平台纠纷案例4.2.2 楼顶平台纠纷案例及权属分析4.3 窗前绿地的权属问题4.3.1 窗前绿地纠纷产生的原因4.3.2 物权法对小区绿地的规定及分析4.4 电梯使用费分摊问题4.4.1 电梯使用费分摊的现实情况4.4.2 电梯维护、修缮费与使用费的划分4.4.3 一般共有部分费用分摊的划分5 完善我国城市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制度的思考5.1 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制度建设的意义5.1.1 有利于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5.1.2 有利于加强物业管理5.1.3 有利于保护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权益5.2 我国现有关于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规定5.2.1 我国现有关于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规定5.2.2 对我国现有关于城市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的规定的评价5.3 我国《物权法》有关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规定和评价5.3.1 《物权法》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相关规定5.3.2 对《物权法》关于住宅小区共有部分规定的评价5.4 完善我国城市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权制度的思考6 结论6.1 主要研究结论和成果6.2 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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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论文; 共有权论文; 共有部分论文; 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