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我国,自杀不是犯罪,但由于促成自杀的动因多种多样――主要是外部因素的压迫和内心防线的脆弱,往往外部因素的影响对自杀行为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应当妥善的对这些促成自杀行为发生的外部因素进行归类、分析,对教唆、帮助、欺骗、逼迫及相约自杀等参与他人自杀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给予正确的定性与评价,在此基础上增设自杀参与罪,并与实践中的案例相结合解构该罪名的罪状与形态,才能解决现存于我国司法实务领域内的一系列问题与争议。
在我国,自杀不是犯罪,但由于促成自杀的动因多种多样――主要是外部因素的压迫和内心防线的脆弱,往往外部因素的影响对自杀行为的产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应当妥善的对这些促成自杀行为发生的外部因素进行归类、分析,对教唆、帮助、欺骗、逼迫及相约自杀等参与他人自杀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给予正确的定性与评价,在此基础上增设自杀参与罪,并与实践中的案例相结合解构该罪名的罪状与形态,才能解决现存于我国司法实务领域内的一系列问题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