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正处在一个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保险市场拓展迅速,新的险种层出不穷。尤其是商业保险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下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在今后必将成为一个重点发展的行业。然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仍不成熟、社会公众对保险常识的了解普遍匮乏,因此导致了保险纠纷日趋增多,新的情况与问题亟待解决。同时,保险业又是一个与人民生活密切联系、与国家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重要行业。因此,进一步完善保险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在《保险法》新一轮的修改建议讨论中,各方专家学者对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相关规定的修改建议被列入到最终的《保险法修改意见稿》中。告知义务作为投保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理赔环节中都显得非常重要。由于现有法条中对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规定仍有模糊和引起歧义之处,不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较大影响,而且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修改与完善势在必行,笔者在这一背景下参与到对告知义务的讨论中来,希望能够对此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些思考。本文以合同法原理为指导,以国外先进立法例为参考、结合实践中的保险实务与司法案例进行深入思考。分别围绕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基本范畴、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人的配合义务等问题,层层深入、辨理析法,欲将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本文共分6章,第一章是对告知义务理论基础的探讨,借鉴学界两种主要学说——“最大诚信说”与“风险测定说”,从告知义务设立的目的层面和技术层面两个角度来分析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和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围绕告知义务的概念与性质进行论述,将告知义务与保险合同中相近、相关的其他义务进行了概念上的区分。第三章对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期限与方式、告知义务的范围等基本要素进行了分别论述,对学界具有争议的相关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这是本文的重点章,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结构上,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第四章对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与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论述。尤其是对保险人解除权的行使与阻却进行了着重的分析。第五章笔者从保险人的角度提出了保险人对告知义务的配合义务,强调了加强保险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的规范操作与正当发挥保险中介的重要意义。第六章笔者整合、归纳了对告知义务进行修改的各项建议,希望这些初步的思路能对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