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起诉论文-徐清

微罪不起诉论文-徐清

导读:本文包含了微罪不起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起诉裁量权,微罪,起诉法定主义,追诉犯罪,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轻微犯罪

微罪不起诉论文文献综述

徐清[1](2020)在《起诉裁量权:一个微罪不起诉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起诉法定主义尽管可以防止检察官在追诉犯罪上的任意擅断,通过追诉犯罪传递有罪必罚的理念,实现一般预防目的,但也有其局限,如容易给无辜和不适合刑罚处罚的被告人带来讼累,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中国古代法律对于杀、伤人犯罪一向严厉禁止当事人以赔偿财产的方式(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20-01-17)

贺洪波[2](2015)在《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人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王刘章,董银萍[3](2013)在《微罪不起诉监督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微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起诉裁量权的运用,也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文章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认为应当采用以内外部监督的混合监督模式,并加强听证程序设置及当事人权利救济,来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陈胜才,盛宏文[4](2012)在《附条件不起诉将影响微罪不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为了防止附条件不起诉被滥用甚至侵蚀审判权,还严格限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对象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短期内由于对微罪不起诉空间的压缩,将导致不(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2-07-20)

王刘章[5](2012)在《微罪不起诉制度的实证研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2年07期)

盛宏文[6](2012)在《微罪被不起诉人社区帮教工作机制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适当扩大微罪不起诉的适用、推行被不起诉人社区帮教机制是惩罚性司法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教育挽救被不起诉人,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在全国检察机关探索微罪被不起诉人社区帮教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社区帮教活动的性质,适当扩大社区帮教适用对象的范围;整合社区各界力量,形成帮教合力;规范帮教程序,完善帮教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2年01期)

刘春涛,吕海波[7](2011)在《微罪不起诉者纳入社区矫正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微罪不起诉制度蕴涵着丰富的理论价值,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矫治手段的缺失和使用率的低下,直接导致其理论价值无法实现。就目前而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不仅能够提供矫治的措施,而且可以通过一定期限考察其悔罪情况,降低微罪不起诉决定的风险。基于此,将微罪不起诉者纳入社区矫正理应成为我们的正当性选择。(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1年07期)

胡奎[8](2005)在《论微罪不起诉》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不起诉应当是一种无罪的决定,但刑事诉讼法对微罪不起诉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有罪的规定,而实践中却要按无罪来对待,这就导致了行为人没有犯罪却要写明是“犯罪”或者行为人已经犯罪却要以无罪来对待。这说明我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修改。(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5期)

陈航[9](2001)在《“微罪免刑不起诉”之辨——关涉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刻理解现行刑诉法第 142条第 2款规定的不起诉类型 ,是正确认识不起诉制度的难点和关键所在。为此 ,本文对其称谓、适用条件 ,以及该不起诉类型与免予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异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学报》期刊2001年03期)

微罪不起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之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之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之"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人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微罪不起诉论文参考文献

[1].徐清.起诉裁量权:一个微罪不起诉的视角[N].检察日报.2020

[2].贺洪波.我国微罪被不起诉人异议权保障完善研究[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

[3].王刘章,董银萍.微罪不起诉监督机制的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4].陈胜才,盛宏文.附条件不起诉将影响微罪不起诉[N].检察日报.2012

[5].王刘章.微罪不起诉制度的实证研析[J].中国检察官.2012

[6].盛宏文.微罪被不起诉人社区帮教工作机制探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

[7].刘春涛,吕海波.微罪不起诉者纳入社区矫正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

[8].胡奎.论微罪不起诉[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5

[9].陈航.“微罪免刑不起诉”之辨——关涉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思考[J].兰州大学学报.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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