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肇始于德国,是德国在二战后通过法院判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在构建诚信政府、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方面发挥着积极地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充分重视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直至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才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从而进入了研究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一个崭新阶段。为了更好地解读与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充分发挥信赖保护原则在变更、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中对被许可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作用,推动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全面确立,本文分五章对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讨论。第一章主要探讨了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理论渊源及历史发展,认为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界定重点在于廓清信赖客体与保护对象,指明诚信原则、法律安定性原则与基本权利原则分别是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最直接理论渊源、直接理论渊源和间接理论渊源。第二章分别从实践与理论层面点明了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确立信赖保护原则的紧迫性与意义。第三章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法,通过对我国《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基本规定的分析,明确了行政许可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规则。第四章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法,指出了《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在立法层面的不足。第五章则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不足,提出了当下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思路,认为应采取多种方式综合界定公共利益,应在量化公共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基础上适用比例原则权衡两者,应制定补偿标准与补偿程序、增加对信赖违法行政许可的存续保护方式、构建行政许可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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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章 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概说第一节 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界定第二节 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渊源一、诚信原则是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最直接理论渊源二、法律安定性原则是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直接理论渊源三、基本权利原则是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间接理论渊源第三节 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历史沿革一、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在德国的发展二、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在英美两国的发展三、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发展第二章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信赖保护原则的必要性第一节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信赖保护原则的紧迫性第二节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信赖保护原则的意义一、有利于构建诚信政府二、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四、有利于推动行政法治进程第三章 我国《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第一节 《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一、信赖基础二、信赖表现三、信赖值得保护第二节 《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规则一、信赖保护原则在合法行政许可中的适用规则二、信赖保护原则在违法行政许可中的适用规则第四章 我国《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规定的不足第一节 对信赖合法行政许可保护规定的不足一、公共利益的判定及优先性不明二、补偿标准与补偿程序缺位第二节 对信赖违法行政许可保护规定的不足一、缺失存续保护方式二、缺失违法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第五章 我国《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完善思路第一节 界定公共利益第二节 明确公共利益与信赖利益的权衡规则一、量化公共利益二、量化信赖利益三、适用比例原则第三节 制定行政许可补偿标准与程序一、明确行政许可补偿标准二、构建行政许可补偿程序第四节 增加对信赖违法行政许可的存续保护方式第五节 构建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结语注释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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