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官释明权,是为救济当事人因民事诉讼能力上的不足和缺陷,而依职权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本文力图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具体,全面阐述法官释明权的概说、法理依据、各国与地区的立法例及障碍与构建。特别是对完善法官释明权的必要性和具体构建,笔者用大量的笔墨进行了深刻剖析和论证,力争做到既有理论支撑,又利于实践操作,以至达到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效果。但不容质疑的是,法官释明权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务工作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努力构建法官释明权的体系框架,对保障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引言一、法官释明权概说(一) 释明权制度的演变(二) 法官释明权的含义(三) 法官释明权的性质(四) 法官释明权的分类二、法官释明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 现代自由心证制度(二) 平等诉权(三) 突袭性原则(四) 公正与效率价值三、其他国家及地区立法例的比较法考察(一) 德国(二) 法国(三) 日本(四) 台湾地区(五) 美国四、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现实障碍及具体构建(一) 法官释明权制度面临的现实障碍(二) 建立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三) 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具体构建结论注释参考文献论文摘要(中文)论文摘要(英文)后记导师及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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