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联合社会资本、产业要素办学,是破解当前地方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上投入不足与公办院校自身寻求大力发展之间矛盾,聚集各方优质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探索作为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的热点,在学术界和教育圈都有不同意见。笔者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的风险,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风控措施,以为我国高职院校更好的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提供参考与借鉴。
1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观点分歧
我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开始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尝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在混合模式、合作机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和经验积累。绝大部分学者看好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前景,但也有不同意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的观点认为:兴办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等合作机构,甚至是直接创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实践活动,符合"效率优先,注重公平"发展原则。公办职业院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采用成熟的、科学的、合理的合作模式,混合所有制办学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公办院校和社会力量的各自优势,最大程度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为本地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同时还可以联合企业和社会资本创办一系列创新研发平台,增强院校的技术技能积累,很好的提升了公办院校的办学影响力,促进公办院校原有资产的增值。不同意见认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使得本为社会公益事业的职业人才培养活动开始转向盈利性行为。私有资本进入院校办学领域必将影响公办学校的国有事业单位性质,通过不合理的学费分配机制、办学决策引导、资产效益转移等方式,将院校固有的国有财产、固定资产及增值效益转移到合作企业名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虽然目前学术界对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一定的争议,但高职院校多年来与企业、行业乃至国外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合作办学实践,逐步完善了合作机制,建立了"二级学院""创新研发中心""职工培训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多项合作平台,为我国职业教育走向"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新阶段,提供了新的路径;同时可解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投入不足、职业院校自身难以造血发展的问题。在单纯依靠职业院校培养人才不能够很好满足产业结构升级对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需求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在现阶段是聚集社会优质资源,兴办职业教育的一种高效形式。
2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风险识别
在公办高职院校中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基于混合所有制模式的办学试点,对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办学实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涉及政府、公办院校、社会资本、学生、家长等多方诉求,在探索过程中操作不当会出现运行风险、舆情风险险等,这需要在政策制定和实践推动方面的给予高度重视。
2.1机制障碍易引发运行风险
地方政府,公办院校、社会资本参与高职办学的目标和利益诉求是存在差异的。在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存在矛盾时,合办学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很好的挥好作用,就会导致出现合作裂痕,进而影响学校的实际运行效果,甚至出现有损教育事业形象和教职工、学生切实利益的情况。如果多方矛盾没有及时解决,有可能出现合作破裂的情况,也影响了区域职业教育服务供给的稳定性。
2.2负面认知易引发舆情风险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本世纪初的几年内急速发展,出现了监管措施的滞后、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而导致部分民办高校出现虚假招生、套牌培养、培养过程缺失,人才培养质量低下等问题,严重拉低了民办院校的社会公信力,家长和学生对民办高等院校评价较低,存在一定的反感情绪。由于学生和家长认为公办院校是各级政府主办的,办学初衷为公益性,值得信赖,所以在社会舆论环境未发生大的改变前,社会资本参与高职办学,举办高职院校的信誉度需要继续提升,学生和家长对社会办学是认可度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建立和维护。
2.3政策差异易引发公平风险
目前,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的享受的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资本地位地位较为尴尬。在生均拨款政策上,教育部对地方政府给予公办高职院校的生均拨款有明确的要求,同时地方政府还承担了公办高职院校编制内教师的工资福利,通过示范校、骨干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及优质校建设,以及刚刚着手启动的"双高"建设,公办高职院校还多次享受了专项财政经费;而社会资本举办的职业院校基本上没有享受到地方财政的经费投,完全靠自身的经营维持生存和发展。在土地政策方面,公办院校享受非盈利机构政策,无偿划拨使用土地;社会资本办学院校按照企业用地进行管理。政策的不平等会进一步影响社会资本进入开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多元化职业教育格局。
3混合所有制办学风控的策略
在梳理和识别了高职院校当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风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3.1完善合办院校的法人治理机制
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必须建立和完善基于管办分开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解决参与办学的各方矛盾的重要机制。形成具备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完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决定、管理权力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3.2营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院校成长的舆论环境
通过开展多元合作办学论坛、混合所有制办学专题研究等方式,充分集中职业教育政策研究者、制定者等专家的意见,对职业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和讨论,为多方开展合作办学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及时形成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理论共识,以期为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出台和制定配套政策方面提供科学、全面的支撑。
3.3优化社会资本合作办学政策环境
各级政府应在办学经费支持、土地管理、人才成长等方面,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等办学机构与公立院校进行统筹管理,为社会资本、行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我国的职业教育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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