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政会合作研究

政府与行业协会的政会合作研究

论文摘要

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化要求政府尽快将部分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行业协会,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本文运用物品的内在特性理论,分析政府和行业协会在各项行业管理职能的供给中承担的不同角色,提出在公益物品性质的服务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提供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直接生产这些公益物品。根据公益物品提供的制度安排理论,一种比较有效的提供方式是:政府和行业协会间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即政府通过合同承包、补贴等方式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根据上述分析,结合我国一些省市的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了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框架,包括四项流程:项目认定、项目购买、项目执行、项目评估。本文第四部分以杭州市行业协会为例分析了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可行性,目前政会合作已具备基本条件,但在人力资源、经费、覆盖面等方面仍存在问题,针对问题,从制度建设和扶持引导两个角度提出了政策建议。

论文目录

  •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正在走向深入
  • 1.1.2 行业协会的蓬勃发展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2 理论基础
  • 2.1 "行业协会"的概念厘清
  • 2.2 政府物品供给的范围
  • 2.3 政府供给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
  • 2.3.1 多中心秩序和治理理论
  • 2.3.2 新公共管理与民营化
  • 2.4 中国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
  • 3 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框架
  • 3.1 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内容
  • 3.1.1 行业协会的职能
  • 3.1.2 行业协会服务的性质及政府、行业协会的角色
  • 3.2 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形式
  • 3.2.1 合同承包
  • 3.2.2 补助和凭单
  • 3.3 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条件
  • 3.4 我国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经验
  • 3.4.1 各地政会合作的主要做法
  • 3.4.2 各地政会合作的主要经验
  • 3.5 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框架
  • 3.5.1 项目认定环节
  • 3.5.2 项目购买环节
  • 3.5.3 项目执行环节
  • 3.5.4 项目评估环节
  • 4. 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可行性探讨及建议——以杭州市为例
  • 4.1 杭州市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可行性探讨
  • 4.1.1 杭州市行业协会的要素能力
  • 4.1.2 杭州市行业协会的影响能力
  • 4.1.3 行业协会与政府合作的意愿
  • 4.1.4 杭州市行业协会与政府合作的可行性评价
  • 4.2 关于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的建议
  • 4.2.1 健全制度建设,改善合作环境
  • 4.2.2 承担政府责任,加强扶持引导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无锡市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有关职能的实施意见
  • 附录2:河北省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申请表
  • 附录3: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成果综合评价表
  • 附录4:宜兴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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