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从图像监控技术的应用引发的法律问题着手,对外国城市及我国台港地区的图像监控系统的建设情况进行来基本介绍,对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欧盟、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地区、组织在图像监控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介绍研究,从图像监控法律体系建设个人隐私保护、通讯数据保护等多角度进行了分析。对我国城市图像监控法律制度进行法理分析,从公共管理面临的新挑战,到科学技术现代化提供了新手段着手,对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的必要性、实效性角度对该系统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推进法制社会建设、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各方面起到的巨大作用进行了论证。从图像监控制度在安全、秩序、自由、隐私保护所存在的价值进行论述,提出了需要建立人权与自由原则、公共利益本位原则、法治原则、信息安全原则。对于我国的城市图像监控制度建设,笔者对我国城市图像监控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对我国在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领域的立法情况进行来介绍,并提出:在立法领域要寻求宪法支撑、用民法明确规定、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规制、用城市图像监控系统立法进行管理;在管理规范上,明确安装主体、安装范围,对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规范信息使用;在体制完善上,建立相互独立、分工制约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建立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