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是规范和约束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公开性、自治性的特征。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公司的适度干预,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在公司组织与活动方面淡化国家干预的理念,给公司更为广阔的自治空间。为了使公司章程充分发挥其自治作用,投资者和经营者应树立章程意识,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组织和经营特点的公司章程,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公司章程关于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权限划分应具体明确,尤其是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义务与责任的规定既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又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公司的利益、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公司章程应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公司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有机结合,才能更有效地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