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探索在《心的概念》中被赖尔称作“哲学的行为主义”的概念;着重澄清学界目前对于行为主义这一概念的诸多误解;通过推演哲学心理学的发展脉络,找到行为主义的起源以及最终的走向;本文侧重于将行为主义作为一个哲学形态置于一个历史大背景中加以分析;通过找出赖尔的行为主义在哲学心理学的发展史中应有的合理地位,凸显其为行为主义这一哲学形态走向成熟所作的卓越贡献。笔者将赖尔的行为主义作了三个层次的定义:狭义上说,是一种特殊的语法学原则,用以治疗当时甚嚣尘上的行为主义者的错误言论。广义上说,是一种哲学心理学;从一般意义上说,则是赖尔的学习理论和知识论的组合,统称为行为哲学。三者之间的联系最终将获得澄清。赖尔行为主义的主要思想可归纳为:赖尔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即哲学应以消除哲学问题和思维痛苦为己任,并且避免不再产生新的问题。在这一哲学观的指导下,他的行为哲学呈现出一种平衡统一的态势:在所有问题的分析上,赖尔都坚持一种本真的思维逻辑或说生活的逻辑,对行为进行意向和语法功能的双向处理,又对语言进行意向及相关动作的双向处理,将以往我们在设定上截然分开的“身”、“心”与“语言”统一起来,且这种统一是缺一不可的统一、平衡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