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研究》(项目编号:07BJY144)阶段研究成果的一部分。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政府开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五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建立服务型政府是新一届政府改革的目标。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合理的划分是政府改革一个重要环节。但“究竟怎么划,依据什么标准来划分”,在理论上众说纷纭,在实践中各有特色。本文首先从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理论入手,通过理论研究,期望找到其划分的指导方向,为我国政府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上,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经验。其次,研究了目前主要发达国家的财权、事权的划分。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研究,透过各国的具体情况,希望发现一些对调整我国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借鉴的实践经验。第三,对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现状进行分析,为下一步调整奠定基础。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的方案并进行了具体的调整。第一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理论分析。阐述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基本概念,介绍了财权、事权划分的主要理论,以此作为研究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划分的国际经验。本部分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运用了数量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英国和日本三国财政体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其政治体制、收入结构和支出责任划分发现其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的某些共性的规律,获得了一些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第三部分,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实际类别。财权并不等同于财政收入,因为财权不仅包括收入权,还包括支出权和管理权;事权也不等同于支出责任,因为一级政府的事权要求其必须以特定结果为目标履行其职责,而支出责任更强调事权的成本和花费,即使花费达到了法定水平(比如教育支出),政府仍然不一定能较好履行其事权。而在财政学中,倾向于由收入结构和支出责任来反映财权、事权的划分,其优点是易于衡量。本部分从行政体制和收入、支出结构上对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事权的划分的具体状况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范围划分的调整。本部分,在前三部分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证分析、数量分析及建立公式对我国政府间财权、事权的划分进行具体调整。其中,根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受益范围原则、收支配比原则等,对事权划分进行调整。财权的具体调整分为两次,首次调整是把预算外收支调整到预算内;第二次调整是从预测的角度,通过建立调整比率与收入、支出的函数关系式,以5年内地方政府走出财政困难和中央每年结余有所增长为目标,对收入、支出的调整比率做出预测。